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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实质的刑法解释论的概念、基本主张等切入论题,对实质的刑法解释论作出清晰的界定,并分析两种解释论之间在理论层面与实践层面的分野。由此层层递进,论证实质的刑法解释之确立,梳理形式的刑法解释论的弊端并剖析实质的刑法解释论的优势。在此基础上,展开回应形式的刑法解释论的批判,并进行理论自我完善。文章贯彻从解释理论到具体实践的分析路径,以实质的刑法解释之基本原则为指引,针对实质的刑法解释论所具有的“在刑法规范与案件事实之间不断往复”的基本特征,分层次论证刑法规范、案件事实方面的具体运用,进一步深化实质的刑法解释论的实践性。在文章中,贯穿案例分析方法,生动的体现实质解释的论证思路,从而使实质刑法解释理论体系化,避免片段式的研究与分析。从理论确立到理论展开以及实践运用都突出实质刑法解释的优势,并不断克服自身存在的局限性,实现刑法的正当性,展现刑法中人的内涵。就刑法解释理论的国内外研究情况而言。国外的刑法解释理论已经有了百余年的发展且有着深厚的哲学理论根基,并正经历着方法论向本体论的转向,甚至出现了解构性的法律解释研究。就德日而言,刑法解释的研究比较发达。国内法律解释的研究相对起步较晚,且刑法解释的研究多步德日之后尘,缺乏对中国问题的关注,刑法基础理论研究的缺乏也是刑法解释向纵深发展的薄弱环节。中国刑法解释研究中的立场之争已经初步形成,学术争鸣有力的推动了刑法解释的研究。采用本体论研究视角,对于实质的刑法解释理论进行研究,并就该理论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运用展开分析。刑法解释学作为我国刑法理论发展比较新颖的学科,其在刑法理论中的地位和作用,至今尚未完全树立自己独立的学科品格。往往是过于拘泥于外国研究的模式、立场,未能完全消化吸收并开辟我国特色的刑法解释理论;同时刑法解释研究缺乏对基础理论的探讨。在分析实质的刑法解释的内涵与基本特征的基础上,对形式的刑法解释论予以批判,并确立实质的刑法解释论。实质的解释论针对形式解释论者对其理论的批判,展开辩驳,并进行理论的自我反思。从基本原则的梳理到刑法规范层面、案件事实层面的运用,来展开分析实质的刑法解释理论。在研究方法上,融入了历史研究方法、哲学研究方法、比较研究方法与例证研究方法。在创新性方面,注重本体论研究的视角、注重对形式解释理论的批判与实质解释理论的自我反思、注重理论研究的具体践行。在考察学界对实质的刑法解释论的概念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本文的视角,即“在案件事实与刑法规范之间往复”的实质刑法解释概念。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实质的刑法解释论的基本主张,即注重刑法的实践品格,关注刑法用语的社会变迁,强调刑法典的稳定性并追求刑法的实质正义与个案正义。文章并从刑法规范的体系性、模糊性、滞后性、冲突性等角度分析实质的刑法解释理论的必要性。同时,从两种解释立场在理论层面与实践层面的争点展开分析。梳理了理论层面的刑法的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之争、罪刑法定内涵的界定之争、法律论证方法之争以及对社会危害性的理解之争。体现二者在现阶段的刑事法治中追求形式理性还是实质理性、罪刑法定内涵的“法”的解读与形式侧面与实质侧面的划分方面的分野,并在文义解释的优先性、以刑法目的为主的多种解释方法的综合以及对类推解释(类比推理)的不同理解方面予以评析。最后,就我国刑法理论中的以社会危害性为中心构建犯罪构成的特点,从形式的刑法解释对社会危害性的批判与实质的刑法解释论者对社会危害性的改造为分析视角,展现了两种立场的不同观点。实践层面的争点,从刑法个案正义与一般正义的不同追求、刑法解释主体是否介入到解释对象中,以及域外法治发展历史的遵循等角度展开分析。辩证的解读了同案同判、解释过程的主体间性以及中国如何借鉴西方法治经验。展开分析形式的刑法解释理论的弊端,主要体现在推崇三段论的形式推理忽略刑法的实质正义,容易导致机械推理并忽视个案正义;注重严格解释忽视社会发展变化的事实,容易导致事实判断与规范分析相隔离、割裂刑法文本与解释主体、仅从出罪角度理解刑法的谦抑而忽视刑罚的妥当性等;照搬西方法治发展的历史经验忽视我国刑法发展的具体情况,遮蔽法治发展的多样性、具体性特征,对我国民众对实质正义的期待未给予足够的重视。在批判的基础上,分析实质的刑法解释论的合理性,从法理层面的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相统一、法律正义层面的形式主义与实质正义相统一以及对犯罪本质分析层面的法益保护与处罚妥当性相统一等角度予以论证。针对形式解释论者对实质的刑法解释的批判予以逐一辩驳,包括混淆社会危害性、变相类推解释、导致罪刑擅断、违背西方法治发展逻辑、正义标准失衡以及实质解释难以培育国民的法律信仰等方面。在辩驳的基础上,分析自身理论存在的局限性,进行理论的自我完善。要加强刑法解释理论的实践化研究,避免走向刑法哲学的空洞化而忽视实践的具体适用,同时避免走向法律实用主义而缺乏理论的抽象,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效结合;加强论证方法的精细化研究,注重解释方法的有效性、注重逻辑推理与案件事实的契合;注重正当程序的研究,重视诉讼程序对刑法解释的制约并加强法理论证;注意分析范式的多样化,阶级分析范式的转换,应避免将社会危害性理解为阶级分析,以实践为依托对多种分析方法予以整合,从而进一步深化对实质的刑法解释论的研究。明确实质刑法解释运用的基本原则,即重视罪刑法定之形式侧面与实质侧面相统一的合法性原则、案件事实与刑法规范间往复的合理性原则、价值评价与利益衡量交融的合目的原则。从刑法规范与案件事实两个层次论证了实质刑法解释论的具体运用。选取正当防卫、国家工作人员、非法侵入住宅、侵犯著作权罪等刑法总则和分则中的规定,充分论证实质解释在刑法规范中的适用;从案件事实的层面分析实质的刑法解释论的不同面向,区分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核心事实与边缘事实、有罪事实与无罪事实、程序性事实与实体性事实等,以提炼出案件事实,并体现刑法解释中蕴含刑事诉讼解释的因素,体现了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相辅相成,既体现了实质的刑法解释论的体系性,也突出了逻辑性与实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