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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他人决策差异是近20年来决策研究者所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基于解释水平理论,徐惊蛰和谢晓非(2011)发现,为他人提建议时,人们倾向于使用高水平表征,而为自我决策时,则倾向于使用低水平表征。研究中所涉及到的事物的价值是超市优惠券的面值。而框架假设认为,我们为自己做决策时是根据自己的喜好,而为他人做决策时会考虑我们认为的他人的喜好,而我们认为他人的喜好与我们不同,所以使得为自我决策和为他人决策或预测他人决策的结果会不同。俗人理论中的外部激励偏好说出了这一不同:人们认为别人比自己更容易受到那些情境的或是外在的动机影响,而比自己更少受到意向性的或内在的动机的影响。而徐惊蛰和谢晓非(2011)的实验中并没有将价值做内部价值与外部价值的区分。本研究通过引入内部价值与外部价值,研究了自我—他人决策差异中内部价值与可行性及外部价值的权衡。本研究的实验1排除了优惠券面值这一外部激励,将事物的价值限定为内部价值,采用2(决策者角色:为自我决策,为他人决策)*2(选项:内部价值高/可行性低,内部价值低/可行性高)混合设计,探讨了人们在为自我和他人决策时,是如何在内部价值和可行性之间进行权衡的。结果发现,在三个实验情境中为自我和他人决策之间都没有选项选择倾向性赋分的显著差异。在实验2中将可行性这一刺激换成事物的外部价值,采用2(决策者角色:为自我决策,为他人决策)*2(选项:外部价值高/内部价值低,外部价值低/内部价值高)混合设计,分别采用选项吸引力(实验2a)和迫选测量(实验2b)两种指标,探讨了人们在为自我和他人决策时,是如何在内部价值和外部价值之间进行权衡的。结果显示,无论在选项吸引力指标上,还是在迫选测量指标上,决策者角色与选项之间均发生了交互作用,在为自我决策时被试认为内部价值高外部价值低的选项的吸引力显著高丁为他人决策时认为的该选项的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