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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刑事犯罪案件尤其是重大的刑事犯罪案件中,刑事犯罪分子固然依法受到了应有的刑事制裁,为刑事犯罪分子一度打破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道德观念的平衡也可能得以恢复。但是,由于犯罪分子被判死刑或者较长期限的有期徒刑之后,没有条件或者没有能力赔偿刑事被害人所受的损失,从而使得有些刑事被害人从此贫困,甚至生活无以为继,并由此产生一系列的社会问题。鉴于这一客观社会现实,世界上许多国家通过立法先后建立了刑事被害人的救助制度,即通过此制度之合理安排和具体实施,解决刑事被害人所面临的上述问题。然而,我国迄今为止并无严格意义上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不仅如此,学界对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虽然有所研究,但该方面的研究尚欠深入。因此,研究我国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建立和相关制度的完善,从而切实维护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与和谐发展,不仅仅有着重大的理论意义,更有着极其巨大的现实价值。全文主要包括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阐释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基本理论。首先,阐释刑事被害人的概念和特征。所谓刑事被害人,是指合法权益受到被现行刑事法律所调整的犯罪行为的直接侵害,使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自然人,不包括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刑事被害人具有如下基本特征:被侵害权益的直接性;被侵害权益的合法性;纠纷解决的当事人性;陈述内容的证据特性。其次,阐述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概念和特征。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是指一定主体(犯罪行为人、国家、社会机构)对合法权益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刑事被害人进行弥补和救济的一套体系化的措施和制度。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具有如下特征:被救助主体的特定性;救助行为的事后性;救助制度具有一定的服务性;救助途径的多元性等。最后,论述了我国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必要性:保障人权、维护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控制犯罪、突显司法文明的必然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顺应历史发展、正确履行国际义务的必然要求。第二部分,阐述了国外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之立法对我国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启示。通过考察美、英、德、日等国家有关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立法规定不难发现,上述国家关于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尽管不尽相同,但对建立我国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至少有如下启示:必须明确设立该项制度的宗旨,即维护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必须明确规定救助主体、救助的条件、救助机构的设置、救助资金的来源以及救助程序等具体内容。第三部分,我国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之分析。首先,分析我国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之现状:我国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理论研究已经较为深入,但对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理论依据和具体制度安排等方面还有待深入;我国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之立法虽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并未形成系统和完整的制度体系;我国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司法实践已经在全国范围内不同程度地得以展开,但目前尚处于尝试阶段,缺乏既成的实践经验。然后,剖析我国在刑事被害人救助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第四部分,论述我国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及相关制度的完善。由于我国并无系统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只有如何尽可能保护刑事被害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律和法规等,故我国应该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同时,为了确保该项制度切实得以实施,还必须完善相关的法律和制度。建立和完善我国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首先应当构建刑事被害人的国家补偿制度;其次需要完善我国刑事被害人的精神赔偿制度;再次,应当完善我国刑事被害人的法律援助制度;最后,应当完善我国的刑事被害人社会援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