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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新《公司法》增加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可谓是众望所归。在立法上承认一人公司存在的合法性,符合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顺应了世界各国立法发展趋势,有利于鼓励投资、发展与完善公司制度,促进经济的发展,但同时也给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带来新的挑战。从公平的理念出发,如何在承认一人公司的同时充分保护债权人利益是立法者不得不考虑的问题。本文将对一人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潜在风险及我国《公司法》在一人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方面的不足之处进行分析,并在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完善我国一人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体系的构想,以期减少一人公司对债权人利益的潜在危害,从而达到促进一人公司健康发展的目的。本文正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主要讨论一人公司的变异及其对债权人利益的潜在危害。笔者从一人公司对传统公司法理论提出的挑战入手,说明一人公司在形式上的特点以及其对债权人利益的潜在危害,并深入分析一人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的理论基础,旨在说明对一人公司债权人利益予以特别法律保护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第二章主要讨论我国一人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的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在对我国一人公司立法进行解读的基础上,阐述我国一人公司立法对债权人保护存在的缺陷,包括资本金制度的不一致,登记公示制度的不完善,一人公司特殊治理结构的欠缺,财务会计审计制度形式化及一人公司法人格否认规定过于简略。第三章主要讨论世界主要国家一人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制度。从公司最低资本限额及登记公示制度、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公司法人格否认三个方面,通过比较分析的方法研究各国一人公司债权人利益法律保护制度的框架,旨在从中汲取先进的立法经验。第四章主要讨论完善我国一人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制度的构想。笔者以平衡公司、股东、公司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为宗旨,分别从事前预防、事中监管和事后救济三个阶段提出完善立法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