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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各法域之间的经贸交往和民事往来不断密切和加强,区际法律适用问题的重要性日益凸现。正确地适用法律是解决区际法律冲突问题的关键。而大陆在解决区际法律适用问题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却存在着种种缺陷,难以保证正确适用法律,促进区际法律冲突的顺利解决。本文主要从大陆在解决区际法律适用问题上的理论和实践出发,探讨中国区际法律适用问题的解决。 第一章阐述了大陆调整区际法律适用的立法现状,指出大陆在这方面的立法极不完善,过多依赖司法解释,而且受法律属地主义思想的影响较深。同时简单介绍了台湾、香港、澳门调整区际法律适用的立法,以期对大陆的立法起到借鉴和参考作用。然后简要分析了目前大陆学者关于中国区际法律适用的理论研究现状,指出各法域分别制定各自的区际法律适用规范是当前最为可取的解决区际法律适用问题的方法。 第二章具体分析了大陆法院在中国区际法律适用的司法实践中暴露出来的种种问题,法官对于法律适用的忽视仍然相当普遍,存在着滥用法院地法、不合理地限制和排除外域法适用的现象。结合大陆法院的司法实践,详细探讨了识别、反致、法律规避、公共秩序保留、外域法的查明等区际冲突法理论中的制度在中国区际法律适用中的具体运用,在剖析现状的同时探讨这些制度应如何合理积极的运用于中国区际法律适用问题的解决。 第三章对中国区际法律适用问题提出了解决构想。指出在中国区际法律适用中必须遵循各法域的民商事法律处于平等地位、各法域的当事人的民事法律地位平等、放弃法律适用上的属地主义这三项基本原则。这三项原则不仅应在立法中得到明确的体现,而且应自始至终地贯穿于调整中国区际法律适用的整个过程当中。在这三项原则的指导下,对解决中国区际法律适用问题提出了几点设想:在宪法中设置调整区际法律适用的原则性条款,从宪法层面上对中国区际法律适用做出原则性的调整和规制;尽快制定专门的区际法律适用规范,应注意严格限制单边法律适用规范,重视双边法律适用规范的作用;建立判例法制度指导区际法律适用,以弥补仅依靠成文法调整的不足。以期能彻底摒弃和克服大陆在区际法律适用上存在的属地主义倾向,公正平等的选择内外域法,促进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