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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金充足率管理是商业银行“三性”(盈利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管理里面“安全性”的重要标准之一。从1998年巴塞尔协议规定从事国际业务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得小于8%,到2004年新巴塞尔协议把资本充足率管理作为该协议的三大支柱之一,银行业资本充足率的国际化要求已经走过了十六个年头。巴塞尔协议的制定及相应监管规则的出台对于全世界银行业监管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国在1993年首次公布了资本充足率的测算标准,将资本充足率作为一项指标纳入监管范围;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提出了对资本充足率要达到8%的要求;2004年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更加完善了对资本充足率的管理要求。然而,我国银行业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管理水平,与国际先进的大银行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也很难达到2004年巴塞尔协议的要求。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实施2004年巴塞尔协议面临着许多困难,其中,最主要的有以下两点:达到新资本协议所要求的资本充足率水平难度加大,近几年很难实施新协议所提倡的内部评级法。 本文首先对资本充足率的相关概念和巴塞尔协议的演进过程进行了介绍,然后着重分析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实施新资本协议两大难点,并提出了提高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充足率的对策和实施内部评级法的对策。针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实施新资本协议中资本充足率低的难点,本文提出了补充资本金的方案设计,并通过线性回归分析,算出了在未来15年内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需要补充资本金的数量。着重就营业税返还或降低、发行长期次级金融债券和上市融资补充资本金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论证。针对近几年内很难实施内部评级法的难点,本文就国有商业银行实施内部评级法的两大障碍——技术障碍和制度障碍进行了分析;然后,提出了循序渐进积累内部评级法所需的数据基础和完善制度平台的建议。 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首次采用线性回归模型测算出了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需要补充的资本金的数量,并对补充资本金的方案进行了整体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