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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模式经历了会计与税收的高度统一到逐步分离的过程。1983年“利改税”开始确立缴纳企业所得税之时,会计税前利润基本与应税所得一致,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颁布,正式确立了会计税前利润与应税所得的分离。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健全和国际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深入,我国的会计制度向着不断的与国际惯例接轨方向发展,税收上,我国也终于实现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的这种分离无疑是顺应我国经济发展的产物,是适合我国国情的,但是同时这种分离也给我们带来了新的挑战。理论界从来就没有停止过对二者分离导致的差异进行研究,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的每一次改革,或者使原有差异消失,或者创造出新的差异,本文就是将上市公司2007年1月1日实施的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即将在2008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作为研究对象,针对此次会计制度和企业所得税制度改革,对二者差异进行探讨。
本文主要分四个部分,按照从理论到实践,从总体到部分的构架对会计制度和企业所得税法制度的差异进行了分析探讨。
第一部分,首选从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存在差异性的理论依据入手,引人克拉尼斯定律,解释了政府征税和投资人取得投资报酬行为的根本差异性,也揭露了税收和会计差异的不可避免性。接下来,从总体上对比分析了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的差异,从目的、基本前提和遵循原则三个角度,对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的差异进行分析。
第二部分,分别分析新企业所得税法和新会计准则的特点及意义。从现实角度,对我国当前的会计制度和企业所得税制度现状进行总体介绍。行文主要体现了一个“变”字,无论是分析新企业所得税法还是分析新企业会计准则,都是从变化着眼,并形成了文章的基调。
第三部分,是本文的研究重点。本文目的是研究新会计制度和新企业所得税制度差异,着重于新差异研究。通过第二部分对新会计准则的归纳分析,新准则的“新”主要体现在公允价值的应用和货币时间价值计量模式的应用,它们分别体现在各个不同的具体准则规范之中。按照同样的思路,该部分首将差异按照公允价值模式和货币时间价值模式分成两部分,然后具体分析到各个会计准则,以各个具体准则为单位,对会计和税收差异逐个进行分析研究。
第四部分,总结全文,对会计税收的差异进行评价。会计与税收适当适度的分离是必要的,二者应该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同时应该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差异,降低企业财务核算成本和征纳双方遵从税法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