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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法治国家的司法制度中,沉默权制度已经成为一个不可缺少的内容。沉默权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已被写入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法律法规之中,并且得到一部分国际文件的认可,这充分表明了沉默权制度的确立有其毋庸置疑的理论根据和诉讼价值。我国是否应该确立沉默权制度,在各界一直存在着不小的争论。笔者认为,沉默权制度是对人权的高度尊重,是维护司法程序正义的有力保障,我国应确立沉默权制度,并建立相应的配套机制。本文主要通过五部分内容对此问题进行阐述。第一部分,从整体上阐述沉默权制度。首先介绍沉默权的基本概念及其性质;其次,通过介绍沉默权在大陆法系国家、英美法系国家以及国际法上的产生和发展了解其历史沿革;最后,阐述沉默权在司法程序中的意义。第二部分,研究我国沉默权制度的现状。主要从两方面进行阐述,分别是我国沉默权制度的立法现状和司法现状。在沉默权制度的立法现状中,主要研究与沉默权制度相关的刑事实体法的立法现状、刑事程序法的立法现状以及其他法律规范的立法现状。在对沉默权的司法现状的研究中,主要是通过举例来进行论述的。第三部分,研究我国立法中尚未明确规定沉默权制度的原因。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分析,分别是我国对人权保障制度的缺失、传统诉讼模式的影响、超出职权侦查的束缚以及相关保障机制的缺乏。第四部分,分析我国确立沉默权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研究在我国现阶段是否适合建立沉默权制度。最后一部分,我国沉默权制度的立法构想。首先,介绍沉默权制度的具体模式,以及分析何种沉默权模式适合我国现阶段的状况;其次,阐述在我国沉默权制度的具体环节设计,具体到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分别为侦查阶段、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最后,阐述在沉默权的适用中应对其进行合理限制,不是任何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被赋予沉默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