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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主体单一,受教育者个人与家庭分担成本的比例占民办高等教育总成本的80%以上。这种主要依靠个人或家庭投入成本(学费)滚动发展的模式使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受到很大限制。美国私立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主体包括联邦、州及地方三级政府、受教育者个人与家庭、个人及社会捐赠、高校自身等,各方均占有相应的比例。其分担主体多元化的特征一直是各国所借鉴的成功典范,本论文的研究目的是通过对比分析中美民办(私立)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主体的差异,借鉴美国私立高等教育体系中多元化成本分担模式,分析其背景及成因,积极探求合理确立中国民办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主体的途径,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论文共分为六部分:引言、第一、二、三、四部分和结束语。引言部分简要概括了本研究的背景、研究意义与现状以及研究的思路与方法。第一部分介绍了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相关理论。对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指出其三个理论依据:1、高等教育准公共产品属性;2、高等教育的社会收益与个人收益;3、利益获得原则和支付能力原则。分析了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目的是为了缓解国家高等教育财政危机、促进高等教育公平及均衡发展。第二部分主要分析了中国民办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背景,以数据的形式说明中国民办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主体单一的现状与问题,同时预测了其未来发展趋势。第三部分总结了美国私立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背景,对其多元化分担主体的特点进行了分析,并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和未来发展趋势。第四部分通过对比分析中美(民办)私立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主体的相似性和相异性,归纳总结出美国私立高等教育多元化分担主体的法律保障因素、公私立高校社会地位平等的因素、经济因素及特有的民族文化因素等。提出建立并完善我国民办高校学生资助体系、提升民办高校社会认可度以获得社会捐赠、发展民办高校社会服务和产业经营等建议。结束语部分对全文进行了概要的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