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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保障事业与老百姓的身体健康及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一直以来都是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政府一贯重视医疗卫生保障事业,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努力建立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健康的医疗服务体系。我国医疗卫生保障事业历经多次改革,取得了显著成就,覆盖城乡的医药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医疗保障覆盖面逐步扩大,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明显改善,居民主要健康指标处于发展中国家前列。但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问题,特别是自1985年正式启动医疗改革以来,政府将本应由其承担的责任转嫁给了市场,结果造成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矛盾日益突出。如医疗服务的社会公平性差,城乡医疗资源配置不均,老百姓医疗费用负担重等等。那么,在经济社会转型时期,我国政府在医疗卫生保障事业中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造成政府在医疗卫生保障事业中责任缺失的原因是什么?新医改方案公布后,如何更好地完善政府在医疗卫生保障事业中的责任?这就是本文所要研究的问题。本文首先通过对我国医疗卫生保障事业发展历程的回顾,分析了我国政府在医疗卫生保障中应承担的具体责任,主要有:立法保障责任、制度设计责任、财力支持责任、基本医疗保障责任、医疗资源优化配置责任及市场监管责任;并从多方面探讨了政府责任缺失的表现,如行政立法相对滞后、制度设计不合理、财政投入比例偏低、基本医疗保障缺口较大、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及市场监管不到位;并分析了政府责任缺失的原因,主要有:政府价值取向错位、政府角色定位混乱、过度依赖行政权力、施政能力不足、行政监督不力。其次,本文通过深入分析新医改方案,探讨了医疗卫生保障事业中政府责任的回归,如:政府责任意识开始得到强化、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初步形成、财政投入力度有所加大、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均等化方向更加明确、对医疗卫生事业的监管得到重视。最后提出了完善我国医疗卫生保障事业中政府责任的对策,即明确政府责任,强化责任意识、改革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尽快提升政府执行力、建立健全行政监督制度、切实实施行政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