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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高等学校有权对在校学生实施处分。但高校的学生处分权如何界定,高校在行使学生处分权过程中应当遵循怎样的程序,受处分学生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寻求救济等,这些问题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高校教学管理活动的无序,也使一部分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自20世纪的最后几年开始,我国内地法院在短短几年间就受理了几十起高校教育纠纷案。但时隔不久,法院在教育领域拓展受案范围的努力却屡遭失败。一方面,不断涌现的高校学生诉高校不当处分案,表明了学生的个体权利和学校管理目标之间的冲突与对抗;另一方面,高校学生处分权争议的大量增加,以及法院对此类案件的态度如此的不一致,也反映出我国目前高校学生处分权行使和救济过程中出现的制度缺失。在我国法治建设日趋完善的今天,以法律来审视高校学生处分权问题,以法律来规范学校的处分行为和学生的救济途径,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本文正文分为四章:第一章首先对高校学生处分权的概念进行界定,并在辨析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分析了高校学生处分权的性质。第二、三、四章分别从高校学生处分规则的制定、高校学生处分权的行使和受处分学生的权利救济三个方面具体论述存在的问题和相应的对策。第二章从高校学生处分规则制定权的权力来源入手,分析高校学生处分规则制定中存在的不足及解决方案,包括高校学生处分规则制定权的立法规制、行政规制及处分规则制定程序规制。第三章重点论述高校学生处分权在行使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原则和程序,原则包括应当遵守的行政法基本原则高校学生处分权的特殊原则,而程序分为事前程序、事中程序和事后程序三个部分。第四章具体论述高校学生处分权的救济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包括申诉制度、行政复议制度和行政诉讼制度三个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