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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制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注重刑事程序研究,切实做到严格文明执法,一方面对于建设法治社会,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具有重大意义,另一方面,对于执法规范化,保障公民人身财产等核心权力具有实践意义。公安刑事执法程序,是指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包括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决定、执行强制措施、侦查终结后对案件的移送审查起诉等。公安刑事执法程序具有诉讼性质,即案件的进行始终围绕诉讼这一目标进行,与行政执法程序不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是与检察院机关和法院机关相互配合完成的,区别于行政案件中公安机关直接具有裁决权的特点,诉讼的最终结果由法院机关做出。本文以公安刑事执法程序为研究主题,以C市公安局刑侦大队为研究对象,以盗窃案、两抢案、命案为研究实例,根据2013年起实施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程序,以盗窃类、双抢类、故意杀人类案件的实例分析,提出现代公安办理刑事案件程序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一、公安机关刑事执法人员存在执法不规范、违法的问题,例如执法办案主体的业务素质不高、非执法主体办案的问题等;二、关于执法程序过程中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的问题,如对同一案件检察院与法院做出决定不一致导致频繁转变犯罪嫌疑人强制措施的问题等;三、现有的关于刑事案件执法机制的问题,例如数字化的评估机制的不合理问题等。监督机构对刑事执法程序的形式化不深入解决当前刑事执法程序中的问题;四、警务保障的匮乏,造成办案程序难以进行。针对上述问题,作者提出以下对策:一、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刑事办案人员的素质。例如实施从入口把关,选拔业务能力强者进入公安队伍等措施;二、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将模糊的规定细化,完善监督机制。解决当前因法律法规不完善的原因导致同一行为做出不同决定造成案件移送难的现象。三、完善评估机制与问责机制。摒弃纯粹数字化的不合理的绩效评估机制,并解决违法怎样问责的问题。进一步的规范执法程序、提升执法能力、强化执法监督、完善执法保障,做到职权法定、依法履职、公正执法、执法为民。四、加强警务保障,保障警务装备和经费充足,确保办案过程的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