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当前,诉讼爆炸现象在我国已经初呈征兆,而且势必将愈演愈烈。基层人民法院在司法审判资源有限的情形下,如何充分发挥民事审判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突出作用,发挥人民法院的司法保障职能,定纷止争,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成为我们必须面对并加以解决的重大课题。另一方面,在国际上享有“东方经验”的人民调解近年来却呈现出减弱的趋势。而目前,ADR在世界上受到各国普遍重视,各国法院普遍开始对诉讼程序实行司法控制,推进诉讼程序内的改革以提高诉讼效率,同时出台各项制度鼓励纠纷当事人选择更加便捷和灵活的非诉讼途径来解决他们的纠纷。为化解我国诉讼危机,本文借鉴国外的研究成果,结合我国的实际状况,拟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对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机制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地研究与探讨,从价值功能和实现条件分析到实践中的具体运用,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应当如何构建法院附设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等问题提出宏观性构建意见,以期我国立法机关在进行相关立法或者在未来民事诉讼法修改过程中起到一定的参考价值。本文除前言和结束语外共分为四章。
1.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概论。首先提出了研究对象的概念界定,从现实客观原因和历史传统入手,提出构建研究制度的现实紧迫性和必要性。其次,简要介绍国内外的研究现状。
2.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机制的实现条件及价值分析。从我国现行生效的法律法规入手,从冲突主体、司法有限性等四个方面提出了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实现的条件。其次,引入波斯纳的经济效益分析成本理念,重点从效益性、正义性等方面分析建立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机制的价值。
3.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机制在实践中的运用。以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的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实践进行重点考察分析,提出法院虽没有具体法律的指引,但已开始探索试行,重点从开展的做法及取得的成效上进行详细介绍,同时指出实践中的法院职能定位问题,并提出了解决思路,从而为以后的法院附设调解制度构建及其立法完善积累了实践经验。
4.法院附设调解机制的构想。对当前世界上主要的三种替代性解决方案进行了对比分析,对我国法院附设调解机制的制度建构提出了设想,重点对人民调解协议诉前司法审查、诉前强制调解、审判前和解及律师和解四个制度的具体程序设置提出了意见,并建议我国的立法机关出台《民事调解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