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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信息在世界各国的经济生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中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由于涉及利益层面的多样性和实际操作的复杂性而要求完善的法律监管体系予以规制。所以,构建完善的会计信息披露法律监管体系是各国证券市场建设中函待解决的难题之一。本文主要通过比较分析的方法,遵循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从会计信息披露的基础理论为前提,从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监管的现状出发,对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借鉴国外发达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披露监管的成功经验,提出改进问题的方法和措施,从而保障我国证券市场规范、有效地运行。本文由四部分内容构成:第一部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概述,作为论文的开始部分,主要阐述了会计信息披露的基本问题。首先,阐述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涵义及内容。其次,介绍了会计信息披露的四个标准。最后是关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功能,主要从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证券市场资源配置以及证券市场的监管三个方面论述的。第二部分:美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法律监管。作为世界上证券立法最为先进和完善的国家,美国会计信息披露的立法对我国有很大启示。因此,这里重点介绍了美国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几部基本法律,包括早期的州立法——“蓝天法”、《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和《萨班斯法案》。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践分析了美国立法对完善我国相关立法的借鉴意义。第三部分: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法律监管现状,进而指出法律监管存在的四方面问题,并深入探析问题的原因,即政府在证券监管上存在不足、对违规披露的处罚力度不大和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第四部分:在前四部分论述的基础上对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法律监管提出若干建议。第一,建议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建立起以《证券法》为核心的科学、统一的会计信息披露立法体系;第二,建议明确监管主体间的职责划分;第三,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第四,完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民事责任制度及诉讼制度;第五,完善上市公司内部对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