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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子商务行业起步于上世纪90年代,从最初只有小部分网站为电子商务开路,到现在大量的资金、资源纷纷投入其中,电子商务逐渐走上平稳的发展轨道,规模逐渐扩大。其中,C2C电子商务以其巨额成交量备受关注。作为一种新型交易方式,C2C电子商务极大地满足了人们的消费、就业需求,但该行业与传统实体经济相比,具有虚拟化、数字化、不受时空限制等特点,这也决定了C2C电子商务仍处于政府监管的边缘地带,因此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系列问题,尤其是与国家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税收征管问题。研究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律问题,从法哲学角度看,是正义原则和生存权在税收领域的现实反映;从经济学角度看,便于厘清电子商务领域中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自身调节的关系;从法学角度看,符合税法一贯遵循的基本原则。为规范电商行业的税收行为,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根据这一规定,C2C电商经营者应当依法纳税,但就具体税收征管制度并无规定。电子商务虽与传统实体经济一样,均以营利为目的,但其依托互联网的属性又使得不可与实体经济混为一谈,相应的也不可完全照搬照抄现行税收制度。因此,本文以增值税为切入点,就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律制度展开研究。对任一主体征税,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C2C电子商务也是如此。全文以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为主线,运用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法、跨学科研究法等方法,在对国外先进经验充分比较的基础上,按照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律内容的逻辑顺序,既注重理论研究,也适当加入数据分析,最终提出构建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律体系的若干建议。本文共分五个部分进行研究:第一章为绪论,首先简要论述了本文的研究背景、意义,其次就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综述,同时分析了先行研究的贡献与不足,最后是论文的研究方法及主要创新点;第二章介绍了C2C电子商务税收基本理论,首先简述了C2C电子商务的含义和其涉税特点,然后分别从法哲学、经济学、法学三个角度分析C2C电子商务的可税性;第三章为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首先以《电子商务法》的出台为界线,分别论述该法出台前后的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现状并进行对比,其次列举了目前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并深入挖掘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第四章以美国、OECD和新加坡为代表,介绍国外的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律制度,并对其中可以给我们提供经验和借鉴的地方进行总结;第五章就完善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律制度提出对策,尝试解决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