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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媒体技术的赋权,普通公众在舆论中的话语权逐步扩大,推动了中国新媒体舆论的迅猛发展,影响范围波及社会的方方面面。舆论中的情感/情绪研究为新媒体舆论研究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其中,作为一种典型的公众情感——“公众同情”却没有引起新闻传播学者的足够关注。本研究运用文献研究、个案分析和话语分析等方法,以“江歌案”为例,对新媒体环境下中国舆论中“公众同情”的兴起、构建、原因和影响进行了分析。 研究表明,“公众同情”的兴起和发展与媒介的发展密切相关,在新媒体环境下,“公众同情”不仅仅是舆论发展的推动力,而且在很多情况下公众对“公众同情”的关注甚至已经超越了舆论事件的真相。“公众同情”的建构是通过舆论当事人、媒介和受众的互动来实现的,舆论当事人利用社交媒体进行选择性地信息披露和“表演”以获取“公众同情”并进行情感抗争,传统媒体呼唤理性公正地看待“公众同情”但自媒体却利用“公众同情”进行情感煽动来引爆舆情,受众则通过转发、评论和点赞等方式选择符合自己情感期待的内容而不是事实和真相,这些都彰显着“后真相时代”的特征。 这种建构“公众同情”的方式则是社会转型、消费主义、娱乐化和“后真相”等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社会转型期背景下人们的“情感结构”发生了重要变化,“公众同情”可以成为一种跨越阶层的集体情感;消费社会背景下舆论的消费和娱乐化也更为普遍,作为一种文化消费品的新媒体舆论需要制造“道德震撼”来吸引受众从而避免陷入“同情疲劳”的冷漠之中;在“后真相”时代,事实和真相让位于人们的立场和感情,情绪化的舆论大行其道。 整体而言,理性的“公众同情”是一种重要的社会批判力量,它推动着社会的改良与发展,并在某种程度上维护着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而非理性的“公众同情”则是一种破坏性力量,伤害舆情事件的当事人,引发舆论暴力和社会冲突,不利于社会稳定和进步。但是,对“公众同情”的认识应该超越狭隘的“情感——理性”的二元对立模式,将“公众同情”放在情感实践中来看待。这种情感实践活动是社会底层的一种抗争方式,随着不同社会群体的陆续参与,在此过程中实现了个体或群体的身份认同。长远来看,公众可能将在情感实践中获得更为理性的社会批判力量,推动着个人成长为一位合格的现代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