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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平等作为一项基本原则贯穿于整个《婚姻法》的始终,《司法解释三》更是采用关键词“一方”和“另一方”来替代“男方”和“女方”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表述,充分彰显了“性别平等”。但由于受到长达几千年的封建社会统治,“男尊女卑”和“男主外、女主内”等封建残余思想对我们的影响早已根深蒂固,无法在短期内得到彻底地根除。虽然当今社会女性同男性一样有了受教育的权利,有了外出工作的机会,但仍然要受到繁重的家务劳动牵绊,甚至在许多方面还会受到性别歧视,无法在真正意义上实现与男性的完全平等。与此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财产形式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的发展趋势,这也使得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纠纷问题日趋凸显。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因离婚财产分割而使女方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例屡见不鲜。由于现行婚姻法在立法中缺少社会性别视角,其实施结果并不能使女方权益得到真正有效的保护。特别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更是一石激起千层浪。加强对离婚财产分割中女方权益保护的探索和研究,在司法实践中做到最大限度地保护女性合法权益,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由离婚财产分割的概念和范围引出保护女性权益的问题,同时通过探究《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背景及价值取向,提出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女方权益保护的现实意义。第二部分从离婚财产分割中保护女方权益的理论依据和立法依据两方面着手,通过论述社会性别理论和家务劳动价值理论,解析《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以及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从理论上和法律法规上给女方权益保护的研究提供了支撑。第三部分从社会大众最为关注的房产归属问题入手,系统全面地解析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涉及财产分割的相关条款,试图站在女性的立场上,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第四部分从我国现行婚姻法所引发的各种离婚财产纠纷问题出发,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下女方权益保护途径的探索和相关制度的完善入手,立足我国国情和当前社会实际,提出离婚财产分割中女方权益保护的具体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