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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和不可维持性使得自然垄断产业被认为由一家或少数几家企业经营更有效率。为了矫正垄断性企业“限产提价”所带来的绩效损失,经济学家和决策者主张采取特殊的经济政策。在20世纪70年代之前,或者选择国有企业来运营自然垄断产业或者由私有企业来运营同时实施规制手段。但是,根据自然垄断理论及其政策结论运营的各国自然垄断产业,普遍存在着质次价高和严重亏损的问题。消费者不仅没能享受到自然垄断机制应该带来的规模经济和成本弱增性的好处,反而受质次价高等垄断弊端之苦。与此同时,政府不仅增加了大量的规制成本,还不得不承担巨额的企业亏损。 理论和现实的巨大反差导致了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率先对传统的自然垄断产业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其中最为重要的举措就是打破自然垄断,引进竞争机制。民营化与放松规制是贯穿其中的两大改革潮流。实践证明,竞争的引入极大地改善了自然垄断产业的服务水平和运营效率,大幅度地提高了社会福利水平。但是,把同样的改革措施引入到转轨国家的自然垄断产业是否会收到同样的效果?转轨经济中自然垄断产业是否具有引入竞争的可能性?所有权转移是否会提高绩效?规制对于产业绩效具有什么样的影响?本文尝试研究在渐进转轨的背景下自然垄断产业所有权的转移、竞争的引入、规制制度对于产业绩效的影响。 论文从自然垄断产业绩效研究理论与实证分析的文献综述入手,分析了转轨经济条件下自然垄断产业绩效研究的基本框架。在此基础上,就转轨经济中自然垄断产业所有权转移对绩效的影响、产业的动态变化导致的可竞争性、规制改革的模式以及对绩效的影响进行了研究。基于理论研究,以电信业为例,对中国在转轨经济背景下,自然垄断产业改革已取得的绩效进行了实证分析,针对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在所有权、规制改革方面的政策建议。 论文在理论方面的研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就转轨经济中自然垄断产业的所有权转移对于经济绩效的影响进行研究。自然垄断产业的所有权转移所带来的影响包括两个方面:其一,生产效率;其二,资源配置效率。总的效率的净影响效果取决于二者的相对大小和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