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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是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物质基础,基金监管是社保基金安全有效运行的重要保证,是社会保险系统的“免疫系统”,而法律制度对于社保基金监管所做出的设计和安排,是对社保基金监管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对社保基金的监管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着很多方面的问题,尤其是,2006年轰动全国的“上海社保案”更是暴露出我国对社保基金监管的缺失,我们急需从这一案件中反思我国社保基金监管存在的不足,寻求改进方法,从而“亡羊补牢”,规范社保基金管理。本文由引言、正文和结论组成。引言首先介绍了本文的选题背景、意义以及相关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继而介绍了本文的研究思路以及了本文的主要观点。除了引言和结论部分外,本文共分五个部分对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监管的法律制度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探索。第一部分为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监管的法律制度概述。这部分首先概述了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的必要性、监管体系以及相关的监管法律制度现状,接下来着重分析了社保基金投资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法律关系。第二部分主要分析了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监管法律制度的基础理论。文章从三个方面来论述:首先从市场失灵与金融体系内存在的风险理论来阐述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监管的理论基础;其次从安全、公平与效率三个角度阐述了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监管的价值取向;最后总结出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监管的三大基本原则:依法监管原则、适度监管原则、外部监管与内部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第三部分主要论述了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监管的国际经验。首先介绍了国外对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监管的两组截然不同的监管模式:审慎性监管模式与严格限量监管模式;集中监管模式与分散监管模式,分析了各自的优缺点,在此基础上总结出了对我国的启示,并结合我国具体的国情,认为我国当前对于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监管模式应选择严格的限量监管模式与集中监管模式。第四部分首先阐述了我国现行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监管法律制度的概况,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我国现行社保基金监管法律制度在立法层面与具体内容上存在的问题:在立法上主要存在着立法滞后、层次过低与缺乏可操作性三大问题;在具体的制度问题上,笔者以《社投办法》为例,从投资组合监管的相关规定、受信人的义务规定、关联交易的禁止和限制的规定以及相关信息批露的规定这四个角度来逐一分析,并指出其中的缺陷与问题。第五部分是在针对第四部分所提出的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对我国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建议:首先从宏观的立法指导原则上提出了四点建议;其次是在微观方面,从具体的法律制度方面进行完善,主要从市场准入监管、投资运营风险监管、市场退出监管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机制的完善四个层面来论述;最后从具体的机构构建上,提出了构建专门的社保基金监管委员会来加强对社保基金的监管,并对其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行了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