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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世界各国,政府投资行为无不存在。政府为什么要进行投资,其投资功能又是什么?政府究竟应该在哪些领域进行投资?本文主要针对这两大问题,以政府投资概念界定为起点,从政府干预经济行为大视角开始分析,引出政府投资动因和存在依据,并提出“四大假说”对之阐述,从而提出本文的核心观点:政府投资应该仅仅作为政府调控经济的一种工具手段。笔者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进行了分析论证。政府投资政策调控工具的功能定位自然而然地就构成了政府合理投资边界确立的基础。据此,笔者又提出另一个核心观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投资范围应限于市场失灵范围内。这主要是从历史演进角度和世界各国政府投资实践比较角度进行了分析,同时,也分析我国政府投资的历史、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对我国政府投资范围领域进行了再界定。本文主要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界定政府投资概念。目前国内对投资概念认识混乱而又不统一,因而政府投资概念也含混不清,有必要先对此概念进行界定。笔者提出了狭义和广义的政府投资概念。狭义政府投资应严格限于为了弥补市场失灵,由政府出资投放于具有一定经营性的基础设施项目、自然垄断项目、资源开发项目以及高新技术项目等。广义政府投资指在狭义概念基础上再加上政府支出投放于非经营性的公共物品、公共办公设施、公益性项目等。第二部分主要论述政府投资存在依据和功能定位。这是本文写作的一个重点。从斯密、凯恩斯、斯蒂格利茨到马克思等人对政府干预经济行为论述中归纳分析了政府为什么要干预经济。以“市场失灵论”“特殊企业论”“主辅关系论”“政治利益论”四大假说阐明了政府投资动因。据此认为,政府投资不能与民间投资作为同一层面上的同等身份出现,而应仅仅作为政府调控经济的一种工具手段。并从理论与实践两个角度同时进行了论证。第三部分主要论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投资范围界定。首先从历史演进角度,分为发展早期、中期和成熟期对政府投资范围进行了分析。然后,又对主要市场经济国家政府投资领域比较分析。最后,指出我国政府投资功能定位失当、范围界定认识模糊且存在误区等问题,并提出政府投资范围和领域界定的原则,对我国政府投资范围和领域进行了再界定。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投资应限于市场失灵范围内。总之,本文是对政府投资问题一个粗浅探讨和大胆尝试,谈不上有什么大的创造性的成果。但在政府投资功能定位问题上,笔者略见不同。多数学者基本上主要是把政府投资与民间投资作为同一个层面的同等主体身份角度进行研究,而笔者尚且不能苟同,冒然提<WP=5>出一个很不成熟的观点:政府投资不能与民间投资作为同一层面上的同等主体身份出现,政府投资应仅仅作为政府调控经济的一种工具手段。并又据此认为,这又可以作为确立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投资范围领域界定的基础,这种功能定位要求政府投资应严格限于市场失灵范围内。这可能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政府投资退出问题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再者,笔者在论述政府投资合理边界确定的逻辑思路与一般学者有些不同,主要是从政府投资功能定位角度进行分析,并认为政府投资及其投资范围边界完全是服务和服从于政府投资作为政策调控工具的需要。换言之,其功能定位是确立政府投资及范围边界的根本基础。最后,再想提一点的是,笔者在论证政府投资动因分析时是着眼于世界大视角,在不区分社会制度(社会主义或资本主义)条件下,试图找出世界不同制度和不同背景的各个国家政府投资的共同动因,并经归纳总结前人观点提出四大假说对之阐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