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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延迟满足是一种甘愿为更有价值的长远结果而放弃即时满足的抉择取向,以及在等待过程中展示的自我控制能力。本研究在综述以往有关自我延迟满足理论与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对幼儿自我延迟满足能力的预期性、发展性及跨文化差异性问题做了深入的实证研究探讨。 研究一:4岁自我延迟满足能力对儿童9岁时学校适应的预期作用。目的是通过纵向设计,在1999年运用实验室观察实验测定儿童4岁时的自我延迟满足能力表现,在5年后结合教师访谈与评定、同伴提名、儿童自评等多种测评方法对儿童在9岁时的学校适应情况做出评定,探讨4岁时自我延迟满足能力对儿童9岁时学校适应的预期作用。 研究二:3~5岁幼儿自我延迟满足能力的发展特点。目的是依据米歇尔自我延迟满足的选择等待实验范式,将实验室实验与情景观察有机结合,观察并分析幼儿自我延迟满足过程中的自发行为表现,分年龄段取样,深入考察我国3~5岁幼儿自我延迟满足能力发展的年龄特点。 研究三:中国和澳大利亚3.5~4.5岁幼儿自我延迟满足能力的跨文化比较。目的是深入探索社会文化因素对幼儿自我延迟满足能力发展的影响,采用跨文化比较的方法,对中国和澳大利亚3.5~4.5岁幼儿的自我延迟满足能力进行比较,以揭示不同社会文化背景下的幼儿在延迟维持行为表现上的差异性与共性。 在对上述三项研究的结果分析与讨论基础上,本研究综合讨论了幼儿自我延迟满足能力的预期作用、发展特点、跨文化差异性等问题,得出如下主要结论: 一、4岁自我延迟满足能力对儿童9岁时学校适应具有预期性。具体表现在: 1、4岁时的自我延迟满足能力高低,可以对基于教师描述的儿童9岁时的遵守规则与执行任务的能力做出预期。早期自我延迟满足能力越高的儿童,在学校遵守规则与执行任务的能力发展越好。 2、4岁时的自我延迟满足能力高低,可以对基于教师描述的儿童9岁时的与教师交往的能力做出预期。早期自我延迟满足能力越低,越不利于儿童与学校教师的和谐交往。 3、4岁时的自我延迟满足能力高低,既可以对基于教师描述的儿童9岁时的与同伴交往的能力做出预期,也可以对同伴提名的同伴拒绝做出预期。早期自我延迟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