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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期货是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发展相结合的产物。金融期货交易,一方面使投资者得以规避证券市场风险,另一方面也为投资者开辟了新的投资领域。按照产生的顺序,金融期货可分为外汇期货(1972年)、利率期货(1975年)和股票指数期货(1982年)。这些金融衍生品是从原生产品衍生而来,与现货的产生和流通有着密切的联系,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国际化而迅速发展,目前金融衍生品已经成为最有朝气的金融产品,金融衍生品市场已经成为最有活力的金融市场,一国是否有金融衍生品市场已经成为衡量一国金融市场是否完整和成熟的标志。
本文按照“文献综述-理论分析-均衡模型分析-结论和建议”的思路。首先,在总结了前人对操纵风险理论和制度变迁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在制度经济学的框架下分析了我国国债期货试点失败的原因,指出制度变迁的动因和目的错误是试点失败的根本原因,制度构建不完善是试点失败的直接原因。
然后进行了理论基础阐述。国债期货试点时期带有明显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的特点,而目前理论界讨论的焦点大多放在重启国债期货时机是否成熟,即带有由强制性制度变迁向诱致性制度变迁转变特点,因此下文中试图将防范操纵风险的国债期货规则与合约设计纳入制度变迁的理论框架下。
在分析部分,先是进行了均衡模型分析。首先对国债期货操纵风险进行情景分析,梳理出在期货、现货和回购三个市场投资者是如何操作的,并且这些操作怎样影响了最便宜可交割券的价格进而达到逼空的目的。在这个基础上,建立了一个国债期货操纵成本和收益的均衡模型,在模型下分析不同规则与合约设计对操纵收益的影响程度,以选择出最佳控制操纵风险的规则与合约设计条款。
在均衡模型分析的基础上,从横向和纵向两个角度对国外的国债期货规则与合约设计条款进行比较分析。首先介绍了美,英,日,韩等国成功的国债期货合约。由于这些国家在发展国债期货时选择的制度变迁路径不同,使得不同国家国债期货交易规则和合约设计存在区别。比较不同国家具体设计条款对操纵风险的控制能力,无论是合约设计还是规则制定,都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各国的监管机关始终在根据国债期货环境境况和市场进展在进行调整,而所有调整的目的都是为参与人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制度,促进促进国债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
最后结合我国当前市场的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进行分析,以期得出适合我国当前制度变迁条件下的可以有效控制操纵风险的国债期货交易规则及合约设计。在对其他国家成功经验与我国当前制度变迁动因分析的基础上得出对我国国债期货规则及合约设计的建议,并结合前文中建立的国债期货操纵收益均衡模型进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