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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作为构成高校的核心单位,是承担高校基本职能的重要载体。当前,我国高校院系设置存在学科综合化程度不高,院系数量极度膨胀,管理权力分配不均等问题。因而,探究1949年前我国高校院系设置情况及其发展变迁特点,可以揭示我国高校院系设置的早期样态,并且有助于指导当前高校院系的科学设置。 本研究以北京大学、天津大学、南京大学和武汉大学四所百年老校为案例,将四所高校1949年前的院系设置演变过程分为四个阶段,即1895年至1912年民国政府成立为第一阶段,1912年至1919年五四运动爆发为第二阶段,1919年至1929年《大学组织法》颁布为第三阶段,1929年至1949年新中国成立为第四阶段。通过考察案例大学在不同阶段所设置院系的名称、结构、数量以及权力分配可以发现:1895—1949年我国高校院系设置经历了从“科-门”、“科-系”,再到“院-系”的结构变迁历程;学院(科)组织以学科门类为基准设立,数量少,结构稳定,而学系(门)设置受外部因素影响较大,变动较为频繁,数量越来越多;大学初创时期的院系名称、学科专业覆盖范围及其管理方式所体现的封建色彩、集权特征逐渐消退,最终形成类似于美国高校的院系设置与管理体制。概括而言,1949年前我国高校院系设置的演变过程有以下鲜明特点。第一,高校院系设置的演变与我国近代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变革和发展密切相关。第二,高校院系设置既不是我国传统教育机构的自然演化,也不是全盘学习西方的产物;第三,高校院系设置的演变是一个渐进发展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