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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环境法律失灵(即环境法可操作性差、效力低下或实效性不足)是我国环境法治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环境法律失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环境立法本身的缺陷正是其中的主要原因。研究环境法“义务重心论”,就是从立法的层面回应“环境法律失灵”问题,以期通过环境法“义务重心”的立法改革提升环境法的可操作性,增进环境法的实施效果。所谓环境法“义务重心论”,是指环境法作为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的一种规范和控制手段,主要通过义务性规范来达到其目的,换言之,为实现环境立法的具体目标,立法者应将侧重点、注意力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