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电视节目模板是随着近年来电视综艺节目的发展而兴起的新兴事物,它是电视节目运行的流程和框架,是由多种元素构成的综合体。电视节目模板具有独创性、相对固定性、可复制性、以及经济和文化上的双重属性。近年来,电视节目模板作为新兴客体,在国际贸易的舞台上越来越活跃,成功的电视节目模板作为文化产品被销往世界各地。我国近年来也引进了大量的节目模板,带动了我国国内刚起步的综艺节目的发展。电视节目模板的国际贸易越来越规模化,并形成了相应的产业链,然而由于受到"思想、表达二分法"原则的限制,电视节目模板在理论上不属于知识产权法的保护范围,与此相对应的,无论在国际条约层面,还是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对电视节目模板的保护都尚属空白。这不仅与电视模板产业的发展要求不符,也有违知识产权法的立法初衷。一方面是电视节目模板交易的日益频繁,一方面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中对电视节目模板保护的相对缺失,电视节目模板的产业化发展和法律的滞后性之间的矛盾日渐凸显。电视节目模板是否应受知识产权法保护,如何对其有效保护成为传媒界和法学界普遍关注的问题。世界各国对电视节目模板是否属于知识产权法的保护范围的态度不一,有的国家未将电视节目模板纳入版权法保护范围,以英国,美国,德国为代表;有的承认电视节目模板应受版权法保护,如荷兰、巴西、意大利等,还有的国家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来解决电视节目模板纠纷,如法国。针对电视节目模板在国际贸易中的迅速发展和对其法律保护空白的矛盾,笔者从国际法和国内法两个层面,探究对电视节目模板的知识产权保护路径,同时,针对我国大量引进,频繁被诉的电视产业现状试图给出合理化建议。本文主要通过文献研究和案例分析的方法对电视节目模板的法律保护问题进行探讨。文章根据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逻辑,共分为4个部分:第一部分探讨国际贸易中电视节目模板的概念,通过国内外学者的研究及相关机构的定义界定电视节目模板的概念,具有哪些特性,介绍了电视节目模板作为新兴事物登上国际贸易舞台的历史及我国的引进情况。第二部分剖析了电视节目模板的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问题:理论根源上,受"思想、表达二分法"的限制,被排斥在知识产权法保护范围之外,在国际法和国内法层面都面临着立法"真空"的境地。第三部分通过国外司法实践探究外国对电视节目模板的态度及保护模式。第四部分从国际法和国内法两个层面探讨了电视节目模板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并探讨我国电视行业在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的应对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