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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屡屡出现虐待动物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因此不断有人呼吁政府出台动物福利法,以人道主义对待动物。相反,西方各国在对待动物问题上,很早就提出了人道主义动物观,成立保护动物组织,并通过了动物福利法。面对中外对待动物的巨大差异,以至于有人认为我国没有保护动物的传统和实践。其实在民国时期已经有人发起系统的保护动物活动。考诸历史,中国人很早就提倡爱护动物,并逐渐形成了“仁民爱物”的传统。主要表现在中国传统文化包含了大量的朴素爱物思想。随着佛教的传入,佛教“戒杀护生”思想和“放生”实践在社会上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两者共同构成了保护动物运动的思想土壤。这种朴素的爱物思想在民国时期的知识分子身上得到了继承。其实从晚清时期,已经有人对西方人道主义动物观进行介绍和宣传,这对时人的动物观念转变产生了积极影响。到民国时期,无论是个人还是出版机构都比较重视对西方生物学、动物学知识的引进与传播,使得时人对动物的认识渐趋科学化和现代化。早在1898年,在上海租界中诞生了外国人组织的禁止虐待动物协会—上海救牲会(即上海禁止虐待动物协会),该组织厉行禁止虐待动物,深刻影响到生活在租界的中国人。这些都促使民国时期保护动物活动由外国人主导转为国人自觉开展。1933年朱子桥等人发起成立中国保护动物会,1934年该会正式成立,并力图使保护动物活动推广到全国。该会通过去函呈请政府机关或者相关组织,使保护动物活动逐渐开展起来;同时不遗余力地采用各种方式宣传保护动物理念。突出的成果是该会凭借理事人员的个人影响力,使得“世界动物节”禁屠一天的政令通达全国。受其影响,国民政府的首都——南京也出现此类组织:以南京市市长石瑛为代表的中外人士发起组织南京市禁止虐待动物协会,开始在南京开展禁止虐待动物活动,并在全市通过了《南京市禁止虐待动物条例施行细则》,这是民国时期保护动物活动最突出的成果。1935年,该协会凭借自身得天独厚的政治优势,使得《南京市禁止虐待动物条例施行细则》由协会规章变成“中央法规”,在全国各省市得到了推行。在此之前,实业部、军政部参考了外国保护动物的相关内容,要求全国各地推行家畜保育工作,并颁布了《民用马牛驴骡家畜保育标准办法》。依靠两部门强大的行政权力,家畜保育办法在短时间内在全国推广开来。除了在社会发展程度较高的上海、南京出现了保护动物的组织之外,在中国这片广袤的大地上,还出现了其他保护动物组织,共同构成了民国时期保护动物运动的高潮。然而,以中国保护动物会为代表的保护动物组织并没有实现其“以发扬本国固有道德,制止或减少人类之残杀行为,保护动物之生命与自由”的目的。究其根源在于发起保护动物活动严重脱离了当时的社会需要。在内忧外患的大环境中,发起保护动物活动很难获得社会大众的认可与支持。即使勉强依靠行权权利使之能够推行一时,却无法保证其长久的执行。其次,由于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给国民政府带来了严重的民族和国家危机,面对国难空前的社会现实,对动物的爱心建设让位于抗战救国,保护动物运动也不了了之。再者,从其发起的活动过程来看,也存在诸多潜在因素导致其不能受到民众认可与支持。在结构的方面,本文主要有四章构成:第一章讲述了保护动物兴起的背景;第二章考察中国保护动物会的相关情况;第三章讲述了保护动物的扩大;第四章为运动结束和分析部分。尽管民国时期保护动物运动的开展并没有太突出的成果,但在当时的环境下发起保护动物活动的精神实难能可贵。通过梳理这段历史,不仅能够使得更多人的了解民国社会的多样性,也能使更多人认识动物权利,树立人道主义动物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