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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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劳动力大量往城市转移,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2014年1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中提出,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完善农村宅基地分配政策,在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前提下,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和加快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农村地籍调查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这为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实现农村宅基地用益物权固有属性和解决“三农”问题提供了方向。
  随着国家在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提出新的战略目标,允许农民住房财产权的抵押、担保和转让,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提供了必要的政策导向;而中国人民银行等探索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为实践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模式。这让理论界争论不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能否流转的话题终告一段落,而研究的方向也从是否允许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发展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具体途径等。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种土地用益物权,应充分发挥其市场经济效益,本文试着从充分考察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现状基础上,结合九江地区法院最近三年受理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纠纷案件进行分析,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建立并健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程序,完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配套制度和纠纷解决机制,为建设城乡一体化,彻底解决“三农”服务。
  本篇论文除了摘要与引言之外,共分为三部分对相关问题进行了阐述:
  第一部分,阐述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现状。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现状分为四个方面,第一个方面为九江地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现状,主要是笔者对所在法庭管辖的三个村的调查问卷进行分析;第二个方面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纠纷现状,主要存在三种纠纷,一种是宅基地互换纠纷,一种是农村房屋买卖纠纷,一种是农村合作建房纠纷;第三个方面主要叙述的是宅基地纠纷的解决现状,目前笔者所接触的纠纷解决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基层组织的协调;另一种就是诉讼,其中诉讼所占比例比较小,主要集中在基层的协调;第四个方面为九江地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司法现状,笔者从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调研信息即2009年至2014年九江地区受理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纠纷的案件情况进行分析,并就案件受理情况、案件类型进行分析,以阐述九江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纠纷的司法现状。
  第二部分,阐述了制约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制度及存在的问题。该部分为两大点,即制约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制度和存在的问题,制约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制度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方面为现有法律规定制约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包括宪法、法律法规和政府性文件,另一个方面为制约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现有方式,现有方式各有各的优势,也各有各的不足;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存在的问题比较多,笔者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阐述,一个是缺乏系统的具体的法律规定,如是否允许流转,如何流转,流转的具体方式以及取得和退出机制的不足,一个是缺乏纠纷解决机制,农村宅基地一旦允许流转,必然会需要相关纠纷的解决机制。
  第三部分论述了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建议。该部分为三个方面进行了论述,第一个方面为完善法律法规,从完善流转的方式到使用权的取得程序、使用期限,再到宅基地的有偿退出机制;第二个方面论述了完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配套制度,如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制度和户籍改革制度,城乡统一社会保障体系和与农村相应的住房保障制度;第三个方面主要为完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纠纷的解决机制,如建立调解制度,裁决复议制度和完善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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