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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国面临越来越严重的环境问题。调查显示我国64%的城市地下水受到严重污染,33%轻度污染,10%以上的耕种土地已受重金属污染,空气污染亦十分严重,雾霾频发,《中国环境分析》报告数据显示世界上污染最严重的10个城市有7个在中国。严重的环境污染引起了公众的强烈不满,我国重污染行业首当其冲。近年来,从紫金矿业到中海油到哈药股份,重污染行业事故频发,其面临越来越大的政策和舆论压力。由于我国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尚未形成体系,重污染行业的环境信息披露非常不规范,披露水平较低,环境绩效普遍较差,企业提升环境绩效热情不高。这与公众日益提升的对环境信息的需求、对环保的要求形成了强烈的矛盾。本文立足上述现实背景,研究环境信息披露、环境绩效和经济绩效之间的关系,对于企业完善环境信息披露、增强企业提高环境绩效积极性有重要意义。本文以目前我国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制度背景,以受托责任理论、自愿信息披露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和社会责任理论为理论基础,搜集了2011年-2012年具体数据,对重污染行业环境信息披露、环境绩效和经济绩效的关系构建模型,进行研究分析。结果表明,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与环境绩效之间是正相关关系,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提升可以促进企业环境绩效的改善,反之,企业环境绩效与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是正相关关系,企业环境绩效的提升可以促进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提高。环境绩效与经济绩效是负相关关系,说明目前我国重污染行业环境绩效的改善并没有使其获得更好的经济绩效,本文试图对这一现象进行解释。反之,经济绩效与环境绩效没有显著关系,经济绩效好的企业没有进一步改善环境绩效的动力。最后本文基于实证研究结果提出了政策建议。本文从实证研究结果出发分析了重污染行业污染事件频发,缺乏改善环境绩效积极性的原因,并为企业在环境信息披露、环境绩效和经济绩效之间形成良好的正向循环促进提供理论依据,进而加快环境保护工作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