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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纠纷中的当事者之间往往存在权力上的显著差异。比如业主、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三者之间的纠纷问题,业主的地位往往明显占优;而在开发商、当地居民和行政部门三者之间的纠纷问题中,勿庸置疑行政部门拥有最强的发言权。这种权力上的差异的存在通常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无视这种差异是背离现实的。本研究旨在对建筑工程纠纷中普遍存在的权力不对称问题进行深层次的探究和解析。本研究基于政治领域中对权力的探讨和社会心理学对强制、服从、妥协的分析,对建筑工程纠纷中的权力的涵义、特性、来源等进行了界定,揭示了建筑工程纠纷中权力差异的产生机理,提出了软权力(soft power)在存在权力差异的建筑工程纠纷问题中的作用,并从软权力角度提出了解决建筑工程纠纷的途径。本研究以在建筑工程中普遍存在的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而引起的建筑工程纠纷为典型案例,深层考察了在这种纠纷中的权力不对称问题,运用偏对策分析(metagame analysis)和鲁棒性分析(robustness analysis)方法对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例进行了定量分析。在案例中,由偏对策得到的少数的稳定解可为纠纷当事人的合意解决提供有力的备选方案。鲁棒性方法的应用为纠纷中的当事人或决策者在面临多种不确定因素情况或对未来的形势不明确的状态下如何最佳地选择当前策略提供了分析依据。鉴于研究人员和纠纷当事人对个人及对方的权力差异认识上所存在的较强的主观性以及权力测度上的困难,对权力的量化难以实行,本研究设计了缜密而系统的问卷调查表,问卷调查为本研究的建筑工程纠纷中的权力以及权力差异的定性和定量分析提供了可靠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