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校与学生法律关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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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校与在校学生法律纠纷频繁发生,各地法院也受理了一些学生状告母校的案件,内容纷繁复杂。本文试图分析我国职业学校的法律性质及其地位以解读二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作者认为学校相对于学生具有双重主体身份,即民事主体身份和一定范围内的行政主体身份。应当将职业学校与学生的关系界定为兼有行政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双重法律关系。一方面,职业学校的纪律处分、退学决定以及向学生颁发学历证书、就业报到证等,均属于具有行政行为效果的行为,应采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之救济途径。另一方面,职业学校与学生之间应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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