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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对外负担债务的性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或举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是司法实践和学理研究中争议极大的问题。裁判者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需根据当事人围绕法律要件事实的证明推进。证明责任作为要件事实真伪不明时裁判规范,还指引着当事人诉讼中的攻击防御。不同时代背景下,立法者坚持的价值取向迥异,造成夫妻共同债务纠纷证明责任分配规则“一波三折”。2018年实施的《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除夫妻“共签债务”和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负担的债务直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外,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所需要件事实的证明责任均由债权人承担。通过对该司法解释实施情况的考察可知,实践中绝大多数判决建立在债权人对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所需的“为夫妻共同生活”这一要件事实无法有效证明的基础之上,造成诉讼中证据调查的空洞化和发现真实的目的落空。理论界针对夫妻共同债务纠纷证明责任分配形成了三种观点,关于夫妻“共债合意”和“为家庭日常生活”的理解也存在明显分歧。本文首先考察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立法规则及司法状况,接下来对学界围绕夫妻共同债务纠纷证明责任分配形成的观点做一系统分析,然后在分析夫妻共同债务纠纷证明责任现存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可供参考的完善建议。本文主要分为以下四大部分:第一部分:夫妻共同债务纠纷证明责任立法嬗变和司法状况考察。本部分按照时间脉络,系统梳理夫妻共同债务纠纷证明责任分配的立法嬗变,并对相应规则指引下的司法实践状况进行考察,尤其是通过考察100份夫妻共同债务纠纷类的最新裁判案例,总结出《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在司法实践中暴露出的问题。由此凸显出对夫妻共同债务纠纷证明责任问题研究的必要性。第二部分:夫妻共同债务纠纷证明责任学理观点分析。因《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确立的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坚持了债权人利益优先保障的价值本位,造成大量举债人配偶无端负债和司法乱象。以实体法学者为主的研究者出于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稳定和保障妇女权益的考虑,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展开了广泛的讨论,由此形成了夫妻共同债务纠纷证明责任分配的三种学理观点。第三部分:夫妻共同债务纠纷证明责任问题原因分析。本部分依托第一部分总结的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现行司法解释实施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结合夫妻共同债务相较于因普通的民间借贷所生之债的特点以及证明责任制度在我国的运行状况,对当前夫妻共同债务证明责任规则以及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成因分析。第四部分:夫妻共同债务纠纷证明责任问题完善路径。本着平衡保障债权人与举债人夫妻权益的立场,本部分认为应该采纳《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确立的推定规则的基础上,根据法律推定的正当逻辑及夫妻共同债务的特点,适当扩张举债人及其配偶的反驳权限。只要举债人或其配偶能够证明案涉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便推翻了上述推定。在此基础上,为推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所需要件事实的查明和纠纷彻底化解,本文接下来就加大法官职权查明力度等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简要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