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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日建筑行业开始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率由3%变为11%,虽然国家近年来不断地降低建筑行业税率,至今年4月1日后,建筑企业增值税再次调整降为9%,但是从3%到9%的跨度对众多建筑企业来说也是不小的财务负担。营改增之后,企业的财务管理也需要因时而动,若仍按照过去的思维通过不开发票等不合规行为来降低成本,就会影响企业的进项抵扣,最终带来企业综合税负的上升。为了帮助企业降低税负,按国家增值税改革的最初设想,最合理便捷的途径就是在企业管理流程中的“四流合一”,即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统一相对应,对进项税链条进行规范规范,最终形成全行业的抵扣链条,才有利于全行业整体税负的降低。经过近三年的发展,管理过程中“四流合一”的模式已经逐渐被广泛应用。受增值税改革后不同纳税人身份,不同征税征收方式的影响,使得“四流合一”不仅是个规范化流程,在“四流合一”中各个环节的规划选择也关系到整个企业的成本控制,在实现“四流一致”过程中合同该如何签订,不同征税方式选择;货物,服务流中供货商提供的不同税率,机械租赁不同租赁方式的选择;发票流中风险发票的管理;资金流中对企业现金流的影响等,都对企业的成本控制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本文以TA建工为例,从实际出发,就如何在“四流合一”模式下进一步合理规划控制企业财务成本进行探究。分析TA建工在“四流合一”模式运行下,企业在成本管理方面遇到的问题以及对企业成本造成的影响。通过数据探究建筑企业在“四流合一”各环节下仍然没有达到国家期望营改增后实现税负普遍降低要求的原因,分别从“四流”发生的各环节出发,利用增值税改革后,存在多种税率并存的情况,根据对不同纳税人税率的选择,建立了一般计税法和简易计税法两种情况并存的比价平衡点计算公式,通过构建比价平衡点数据模型,归纳了建筑企业不同税率选择下比价平衡点分析表,为企业纳税筹划提供参考依据,以此将各种有利的规划选择数据化,为企业成本控制提出解决办法。最后,根据建筑企业发展现状,对企业应对当前“四流合一”的大趋势提出其他意见建议。通过对建筑企业“四流合一”后影响企业成本因素的分析,找到企业进一步进行成本控制的方向,为建筑企业的良好发展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