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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以当代中国宪政建设的重要课题——法治政府建设为主题,将以人为本作为法治政府的价值理念和精神底蕴,紧紧围绕为什么要建设法治政府以及怎样建设法治政府等问题展开论述。沿着从抽象到具体再到抽象的思维路线,首先分别讨论法治政府和以人为本的一般理论,然而从以人为本视角探讨法治政府建设的几个重点问题,包括依法行政、转换政府职能、依法决策等,最后将以人为本与政府责任结合起来,对政府应承担的积极责任和消极责任进行探讨。文章首尾呼应,共由七章构成。 第一章从法治政府的概念入手,这一基本概念使全文论述得以展开。与法治概念一样,法治政府也是“一个无比重要的,但未被定义,也不能随便就能定义的概念”。为了界定法治政府,我们回到历史的长河中,在这里,法治政府思想丰富多彩,法治政府模式多种多样。总结这些思想成果和实践经验,笔者将法治概念界定为一种与国家的政治构架和法律运作密切相关的制度理念和制度设计,它以良法为前提,以法的统治为标志,以行政权规制为基本原则,以保障公民权利为目的,具有廉洁、诚信、有限、服务、责任等品格。法治政府从产生时起就与宪政结下不解之缘,二者相辅相成,宪政是法治政府的政治基础,法治政府是宪政的基本内容和重要保证。法治政府建设是当代中国宪政建设的重要课题,这不是一项简单的工作,而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第二章主要论证以人为本是法治政府的精神底蕴。由于在以人为本的理解上出现了混乱现象,一些人将它等同于“以我为本”、“以自我为中心”,因而有必要正本清源,对以人为本的一般理论进程阐述。事实上,以人为本是一个古老而常新的话题,不论是中国还是西方,很早的时候就有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中国传统的以人为本思想以“人贵”、“爱人”为主要内容,西方传统的人文主义则以“人道”、“人权”为核心,马克思主义的人道主义围绕人的本质、人的价值、人的发展等方面而展开其内容。概括和提炼这些思想,笔者得出这样的结论:以人为本就是以人为本源,以人为目的,以人为动力,就是一切从人出发,一切为了人,一切依靠人。以人为本与政府联姻,以民为本就随之产生。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以民为本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民贵君轻”是中国古代先贤的企盼,“人权政府”是西方近代哲人的理想,当代中国,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坚持权为民用、情为民系、利为民谋。从以人为本的维度,法治政府就是对人的存在和价值、对政府的合理性的思考和把握的产物,民意是法治政府合法性的基础,民利是法治政府的行为指南,民权是法治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