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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虚假陈述泛滥、信息披露制度被严重扭曲的证券市场,注册会计师作为信息披露质量控制的最重要一道关卡,在其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然而,随着大量针对注册会计师造假诉讼案件的出现,以及中国证监会对涉案注册会计师的处罚公告的公布,证券市场一片哗然。人们一方面开始质疑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的公信力,另一方面重新审视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从责任形式看,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而我国已有的法律法规对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规定相对系统,而相关的民事责任规定都比较笼统,执行起来有很大的弹性,可操作性差,理论界也一直未能在这个问题上有个系统的说法。因而本文的研究对象主要是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 本文第一章论述了虚假陈述的法律界定。我国的证券法律法规对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的界定比较笼统,表述也较为含糊,在司法实践中难以直接适用。本章在现有证券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的表现形式进行了较为清晰的界定,并就其认定标准上作出了更加合理的划分。 第二章论述了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的责任性质。针对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对投资者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性质,目前基本形成了两种主流观点,一种认为属于违约责任,另一种认为属于侵权责任。笔者在对这两种观点比较、考察的基础上,认为,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是基于对在信赖关系基础上产生的法定注意义务的违反和对投资者知情权的侵犯,并入侵权法救济的理论基础更为符合法理,况且,国际上证券法律的发展趋势已经逐渐解决了举证责任的难题。因此,在证券市场信息披露中作出虚假陈述的注册会计师对投资者的民事责任应该是一种侵权责任。 第三章论述了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对侵权行为的法律构成要件,我国一般采纳四要件说,即“行为的违法性、过错、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具体到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案中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则可以明确为“构成虚假陈述、注册会计师有过错、投资者遭受了损失、注册会计师过错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对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的认定、损害事实的确认及因果关系的分析中有诸多不完善之处,本章通过对外国立法的考察,结合我国实践,指出我国现有法律法规的不足之处,并提出完善建议。 第四章论述了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的责任承担与抗辩。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侵权行为的责任由谁来承担,怎样承担,以及赔偿数额如何确定等问题,我国现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