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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之一,不可避免地会在交易等关系中涉及信用问题。我国由于实行市场经济的实践时间较短,社会信用体系建立还处于探索尝试阶段,因此,市场主体对利益的过度追求而导致的一人公司信用缺失问题至今没有得到彻底解决。深入研究一人公司的信用规制问题,可以达成如下写作目的:
首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解决一人公司的信用缺失问题。
其次,由于一人公司信用规制问题的研究比较薄弱,本论文的研究还可以更好的完善信用规制理论。
再次,可以构建法学内部学科之间以及法学和其他学科之间的沟通平台,促进各学科之间的友好互动。本文采用法理学分析方法、利益结构和利益冲突分析法、法学问题类型化区分方法、目的性扩张解释方法等进行深入研究。
本文的成果和结论是:
第一,实证法中有些关于一人公司信用规制的特殊条款应当回归到一般条款中去解决公司的信用规制问题,以妥当地处理一人公司的信用规制特殊方法和公司的信用规制一般方法的关系。
第二,实证法中有些关于一人公司信用规制的特殊条款还需要进行完善。
第三,实证法中有些关于一人公司信用规制的特殊条款还需要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