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从古希腊本体论意义上的主体到近代认识论的理性主体,再到马克思实践主体思想的构建,主体性思想以其丰富的理论形态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呈现出来。近三十年来,我国学者关于主体性思想的讨论也极为热烈。但是,大部分学者往往只注意到主体性涵义、主体性原则等问题,仅仅是从主体性内容的维度上来阐述主体性思想。很少有学者立足于西方哲学史的内在演进逻辑,对主体性的前提进行思考,即忽略了主体性尺度问题。主体性尺度是指对主体性何以可能的前提性思考,也就是对主体性放置于何种主客体的关系下进行构建进行反思。只有考察了主体自身的性质,才能明晰主体对客体的关系,由此衍生的主体性内容的思考才具有深刻的哲学意义。古希腊哲学运用本体论的思维方式,通过建构经验世界与超验世界的统一关系的方式来彰显人的主体性;近代认识论哲学,通过建构思维与存在的统一关系的方式将人从中世纪上帝的限制中解放出来;德国古典哲学通过唯心主义体系的逻辑建构,最终人的主体性统一天下的奇观在黑格尔思辨唯心主义哲学中得到了最后完成。然而,主体性的每一次提升和进步,都是在变革原来主客体关系并重新确立二者的关系的基础上完成的,而且每一次变革的前提又必须引发对于“主体性尺度”重新定位。马克思充分地意识到在理性领域中被提升起来的主体性只能是抽象的、远离现实的主体性,主体性只有在现实中得到实现才是哲学的根本任务。于是,马克思从实践关系上重新考察主体性的辩证关系,将理性的主体变革为感性活动的主体,将认识的对象变革为改造的对象,将主客体的认识关系变革为主客体的实践性,将世界历史由认识世界的历史变革为改造世界的历史,将追求抽象的理性的自由解放变革为追求现实的全面的自由解放。所以,马克思的哲学革命的实质是以“实践”变革了传统的主客体之间的关系“尺度”,才最终实现了对于西方传统本体论哲学的根本颠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