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篇以跨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对东道国造成经济垄断的影响为经。在国际上,法律方面还未有国际反垄断法或者是国际竞争法;主管机关也没有国际反垄断局或是国际竞争局这种国际性机构。因此,有须要制定国际反垄断法与成立国际反垄断局是为纬作为这次论文研究的课题。正好,借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提出跨国直接投资对东道国经济造成市场垄断进行反思。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不但是对发展中国家企业带来机遇和挑战,在全球经济一体倡导下,世界各国也面对着外来投资者进入本国市场的竞争,合并和收购战如箭在弦。按照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所定下产业开放时间表,跨国企业可以通过市场上的机制进行收购合并活动进入东道国市场是无可避免的事,这是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由这种收购合并活动中对东道国市场进行垄断状况也将出现。发展中国家如何采取既不干预市场经济运作,同时也可以保护本国企业市场、提高生产力、技术发展、提高竞争力、善用资源调配等问题,这些都是站在经济角度来看;但从法律角度来说,我们有需要对通过或者是制定这种跨国投资进行收购合并活动导致跨国企业垄断市场行为、滥用市场优势进行规范。在市场经济中的企业面临不断改变的竞争环境,企业须要作出改变以适应新的市场变化、提高生产效率、有效资源利用、加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企业可通过投资海外进行跨国合并、收购行为来实现资源重新配置、开拓海外市场。企业合并是企业在市场扩张的一种方法,现今企业合并收购行为已经超出国家疆界是种为跨国式的投资,当中发生于20世纪90年代德国载姆勒—奔驰公司与美国克赖斯勒公司的重大的企业合并事件国际间所认识,是标志着新一轮跨国际企业合并的起点,也预示着全球经济一体论,企业之间这种跨国式合并竞争也将更加激烈。这种跨国式投资收购合并竞争活动致使国与国之间不得不考虑市场垄断这个问题。国际反垄断法是在各国内反垄断法的基瓷喜头⒄沟囊桓鱿喽远懒⒌姆裳Э?国际反垄断法是用以规范和协调国家间管理经济职能。如前述,经济全球化,竞争已经不再局限于一国境内,在市场上每一个主体的行为,多少也会直接或简接地影响国际竞争秩序,因为国际反垄断法是通过各国国内反垄断法规范市场上的竞争关系,国内反垄断法不仅作用于国内竞争关系,同时也调适国外竞争关系。在跨国投资合并和收购问题上,反垄断法有这样的见解;第一,合并即两个或者多个企业并入一个现存的企业或结合成一个新的企业;第二,通过收购股份获得对其它企业的控制,通过改变股权的方式取得对被收购企业的实际控制的手段;第三,两个或以上的企业在保留各自独立的法律人格,通过协议、联营等方式形成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这正是以一种卡特尔经济形式市场。在经济学中,寡头垄断是指市场上祗有少数的企业,他们从事同质产品或差别的产品,他们的产量和销售占整个市场相当大的份额。他们之间相互依存,要进出市场不易,彼此间除了价格竞争也有非价格竞争。讨论垄断是从单一企业行为基础,而对寡头的研究则以小数企业为单位,从量以言可以是二至五个形成一小集团行为。所以在这研究课题中,我将会探讨国际垄断的成因,这种跨国直接投资行为对被投资国经济造成什么影响。研究寡头式垄断行为,通过垄断经济理论与法律(合并收购法)相结合合来探讨。最后为制定国际反垄断立法而提出什么样的规范。在解决垄断的问题上,首先,我们先看经济发展与垄断政策的关系。其次,就要看我们用什么的方法来测定企业在市场垄断行为判定投资者垄断市场的基础,在收购合并活动中如何以收购合并份额来判定垄断市场的依据,这是否唯一的方法。第三,国际社会提出制定反垄断法的模式,我们可以参考欧盟垄断法,通过案例和机制,例如:怎样判定企业在市场的垄断行为、怎样界定市场支配地位、对公司通过合并与收购的行为来把市场垄断;再且,我们也会参考一些其它国家如英国公平贸易法(Fair Trading Act)、英国竞争法(CompetitionAct)、美国的合并指引、美国垄断法(Antitrust Act)、欧盟垄断法规指引、欧盟合并条例,还有《与贸易有关的及垄断措施协议》(Trade-Related Anti-Trust Measurers)(TRAMs)、《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trade Related Investment Measures)(TRIMs)等法规、条例来参考讨论。再且,我们是否须要设立一个国际性反垄断机构组织,一个类似与WTO的国际性经织。怎样设立,它所扮演的角色是什么?又谁来监督它,它行使的权力有多大,能否对违法的国家行为进行判决执行。我们知道世界各国加入世界组织以后,除了继续执行世贸组织的承诺,另一个意义就是全球经济一体化,在这一体化的过程中出现国际性的国际企业垄断行为,这对全球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将有什么影响,作为终结的部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