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作为我国当前的主要试点领域,虽然已有一定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基础,但规范矿产资源生态补偿的法律制度仍很不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建设依旧过分依赖于政府,市场调节自然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未被重视,环保资金不足和无法专款专用等问题普遍存在。完善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经济补偿制度不仅是完善环境政策、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而且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它将有助于遏制生态环境的恶化,缓解经济发展和资源开发带来的生态压力,为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保障。本文立足于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现状及对环境的影响,探讨了如何完善我国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制度的相关对策。全文共分6部分,即前言、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经济补偿制度的概述、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经济补偿制度的基础理论、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及其影响、我国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经济补偿制度实践及我国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经济补偿制度完善。论文研究的重点是我国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经济补偿制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本文通过研究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经济补偿的概念、原则、基本构成要素,分析了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经济补偿的理论依据。论文阐述了我国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经济补偿的相关法律法规、相关制度以及生态经济补偿的具体方式,在肯定其作用的同时,分析了其不足之处。在查阅大量的国内外文献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和国内试点的成功经验,通过综合分析、归纳创新,从法律、制度和具体方式三个层面提出建议,得出如下结论:(1)要建立“政府管制、市场调节、社会参与”的生态经济补偿管理模式,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互补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大众参与生态补偿的积极性;(2)要拓宽筹资渠道,逐步建立以“政府财政为主,社会捐助、市场运作为辅”的生态补偿资金来源,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实现公共支付形式的多样化,以解决生态经济补偿制度资金短缺的困境;(3)为了保证生态补偿资金的可得性,要在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两个阶段都要征收一些具有生态补偿性质的税费,改变现有税费的组成内容,加入生态补偿因素,构建我国矿产资源生态税费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