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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作为政府所制定的一种行为规则,追求和谐与秩序是其主要的价值诉求之一。但在当前中国社会转型期,公共政策冲突却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这样就导致了一个悖论:公共政策的目的是规范和引导人们的行为,达致社会的有序与和谐,但公共政策自身却是失序的、矛盾的、冲突的,这怎么可能去实现其规范、引导的功能呢?本身就是矛盾的公共政策,怎么能够去解决社会矛盾、协调利益冲突、实现社会有序和谐呢?公共政策冲突对政府权威、政府绩效、政府形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都会带来不可忽视的消极影响。因此,研究公共政策冲突问题具有学理性与现实性的价值和意义。目前国内外学术界对公共政策冲突问题的研究刚刚起步。本文主要研究中国社会转型期政府行政机关内部的政策冲突问题,力图从官僚制理论的视角对此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分析,以期能对我国公共政策冲突的有效治理提供一点有益的参考。本文以西方官僚制理论作为公共政策冲突分析的视角,对西方的理性官僚制、官僚行为理论、后官僚制理论进行简要梳理,把其作为分析中国公共政策冲突的理论框架。理性官僚制理论为我们研究公共政策冲突提供制度分析的视角,官僚行为理论为我们研究公共政策冲突提供利益分析的视角,后官僚制理论为我们研究公共政策冲突治理提供路径选择的视角。之后对公共政策冲突的内涵进行界定,揭示了公共政策冲突本质上是政策主体之间利益的冲突,描述了转型期我国公共政策冲突的基本表现和影响。在此基础上,从官僚制理论的视角对中国社会转型期公共政策冲突的原因进行分析。本文认为,公共政策冲突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必须采取系统的方式进行综合治理,从制度建设入手,建设符合中国国情的理性官僚制;加快机构改革,以大部制改革为契机,结合政府职能转变,明确政府职能,规范和整合政府机构及其公务人员的利益行为;加强公共政策冲突的监控机制建设,加强政策管理,防范和有效控制政策冲突,强化公共政策冲突的治理力度;以政策主体的角色定位和角色重塑为关键,提高政策主体的能力素质,提高其治理公共政策冲突的水平。以适应和改造政策环境为基础,为政策冲突的有效治理创造良好的环境氛围。由此达到对公共政策冲突的标本兼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