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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讯问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关系到公权力的运作以及人权的保障。随着当今时代侦查的手段越来越先进,心理强制讯问模式已经成为现代法治国家获取口供的重要途径。反观我国的刑事侦查制度,随着新刑事诉讼法的出台,我国立法对讯问模式的转型作出了反应,但相关学者对当前心理强制讯问模式的研究却有待加强,更忽视了对心理强制讯问如何进行取证规制以及如何对相关证据规则进行调整和完善。侦查学理论研究的主要方向偏重于对侦查机制、体制改革以及侦查策略等宏观层面的问题,对于如何规范侦查讯问的取证过程以及完善侦查讯问的制度问题有许多可借鉴的地方。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侦查人员受到个案思维的影响,加之对证据意识的转变存在断层,这使得侦查人员不仅未能在刑法与诉讼法的理论研究形成完整对话,也使得在当前审判中心主义的改革大势下无法将侦查程序与审判程序达成完美的衔接。侦查机关以及侦查人员应当意识到,侦查程序是服务于审判程序的,侦查的最终目的不是得到有罪供述完成案件侦破,而是要在实际操作中根据证据裁判原则去获取真实有效的证据来为审判阶段做准备。笔者正是基于当前侦查讯问面临的困境,通过对心理强制讯问的问题提出以及完善建议来应对当前司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更好的实现人权保障与国家司法稳定。本文以心理强制讯问的取证为研究平台,心理强制讯问也可以认为是讯问的一种思路,也可以认为是一种取证手段,本篇论文主要论述的是心理强制在讯问中的运用,也就是说在侦查讯问中,我们如何合理运用心理强制来达到调查取证,查清案件事实的目的。讯问从身体强制转为心理强制,这样既有利于通过心理手段来摸清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心理,也有利于顺利查清犯罪事实,在保护人权的基础上来使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和认识犯罪。论述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的内容:第一部分:简要梳理现有文献对心理强制讯问取证的研究内容,通过对专家学者研究内容的分析来发现心理强制讯问领域的研究缺陷,并简要的分析心理强制讯问取证在当前侦查工作出现的问题以及研究该问题的价值。第二部分:简要概括心理强制讯问取证的基本概念、研究的理论基础以及心理强制讯问取证的正当性,主要包括:心理强制讯问的概念、形成原因以及主要表现形式,通过侦查学、心理学、证据学三大学科对心理强制讯问取证研究提供理论基础,并点明了心理强制讯问取证的必要性和正当性。第三部分:通过对立法中心理强制讯问取证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和问题分析,从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中对心理强制讯问的取证规制入手,并结合域外对侦查讯问立法的经验,提出我国侦查讯问立法存在的不足。第四部分:分析了司法实践中心理强制讯问取证在讯问制度以及讯问手段两个层面存在的问题。讯问制度层面主要就侦查权、监督保障机制以及证据运用三个方面进行了成因分析;讯问手段方面主要从取证过程和讯问主体入手来对心理强制讯问取证存在的问题进行成因分析。第五部分:针对第三章、第四章提出的问题,主要从理念、立法建议以及讯问制度的完善和优化讯问手段四个方面对心理强制讯问提出完善路径,以期通过对心理强制讯问形成完善架构,达到保障人权与惩罚犯罪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