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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十月份,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说明在社会经济水平显著提升的今天,美好幸福成为人们生活的迫切需求,幸福指数成为评价社会发展进步的新指标。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关键构成部分,社会保险能够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劳动力再生产、实现收入再分配和促进社会公平,为每个社会公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毫无疑问,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对于提高我国居民的主观幸福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国不断对社会保险制度进行了改进和完善,2014在全国推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16年正式推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些重大改革措施旨在缩减城乡差距,惠及更为广大的人民群众,让社会保险进一步发挥其提升居民幸福感的作用。然而,受客观因素和自身发展的影响,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仍存在着诸多不足之处,如法律法规不健全、保障程度不高、城乡待遇差距过大等问题较为突出,使其没有充分发挥提升我国居民幸福感的作用。因此,研究社会保险对我国居民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实现居民美好生活和缓解当下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首先在理论分析基础上得出社会保险具有从多方面提升居民的主观幸福感的作用;其次,介绍了我国居民主观幸福感和社会保险的现状以及特点;再次,在前文分析基础上,采用Ordered Probit模型,分别从总体居民、城乡差异和年龄差异的角度考察社会保险对居民主观幸福感的作用;最后,结合实证结果提出对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建设有益的政策建议。本文通过实证分析得出的主要结论有:第一,就总体情况而言,城镇职工医保、新农合和失业保险没有显著提升居民的幸福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能够为居民幸福感带来显著正向影响;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水平与居民幸福感呈倒U型关系。第二,分样本结果表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能够显著提升农村居民的幸福感而对城镇居民没有显著影响;在一定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能显著提升60岁以下居民的幸福感,基本养老保险对各年龄段居民的幸福感均有明显的正向影响。本文可能的创新点在于,从研究对象上来说,本文以社会保险的福利性作为研究的出发点,考察社会保险对我国居民主观幸福感的影响机制和作用效果,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