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腐败共谋行为的生成逻辑与治理路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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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反腐败斗争呈现高压态势,对腐败分子起到了严厉的震慑作用,个人腐败现象明显呈下降趋势。但随着社会进步,我国政治制度的发展,新时代新形势下具有权力互补共谋特点的集体腐败现象凸显出来成为现在腐败案件的主要形式。因其涉及人员广、腐蚀性高、社会危害大,对党和国家的形象和信誉造成极大伤害,其危害性比个人腐败的危害程度要严重的多,因此掌握集体腐败共谋行为的内涵、类型、生成逻辑、发展过程成为当前我国研究腐败行为的一大挑战。在研究集体腐败共谋行为的过程中具体对这种行为的类型、成因、发展模式进行细致的分析,把握其发展阶段和规律,研究治理路径将对我国反腐败工作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本文为集体腐败共谋行为作出以下定义:具有共同腐败意愿的个人或多方团体,利用可以互补的腐败权力(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共同谋划、共同谋取私利,以达到个人腐败利益的最大化的行为。文章着重介绍了集体腐败共谋行为的类型、生成原因、发展阶段、存在问题,为后续集体腐败共谋行为的治理途径研究奠定理论基础。根据收集的案例按其参与主体的不同分为国家机关内部集体腐败共谋行为、国家机关内外部结合集体腐败共谋行为和国家机关外部集体腐败共谋行为。每种类型都有其特点,但总体来说对社会、国家危害性极大,甚至会影响我国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成果极大地振奋了人心,党中央反腐和遏制腐败现象蔓延的决心坚定,在看到党中央和政府建设清明政治生态的同时,也要警惕在治理集体腐败共谋行为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其问题主要集中在认识、立法、制度建设、生态治理等方面。对此结合我国国情,从纠正错误认识、加强法治建设、健全制度保障、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角度进行机制建设,意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反腐常态,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长效机制。其中“不敢腐”主要指提高腐败惩戒力度对腐败者起到震慑作用;“不能腐”主要强调加强制度上的完善,消灭集体腐败共谋行为的滋生土壤;“不想腐”主要强调从主观出发,通过清明政治环境的塑造和廉政教育切断集体腐败共谋行为的主观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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