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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企业取得了快速、健康、持续的发展。相关数据显示,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已达4200万户(包括个体工商户),占企业总数的99%以上,真正的大企业只占1%。显然,中小企业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60%左右,上缴税金为国家税收总额的50%左右,提供了75%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1在浙江,截至2007年底,中小企业数量已经达到113万多家,占浙江省全部工业企业的99.6%。浙江的中小企业虽然单个规模小,但对社会做出了重大贡献,至今已为1300多万农村富裕劳动力和城镇下岗职工提供了就业岗位,2007年人均工资性收入近2万元,成为提供就业岗位最多、就业人数最多的群体。2可见,我国的中小企业正以其活力和成长性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在确保国民经济适度增长、满足社会需要、缓解就业压力、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二十三条明确提出国家在有关税收政策上支持和鼓励中小企业的创立和发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通过税收政策鼓励各类依法设立的风险投资机构对中小企业的投资;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对失业人员创立的中小企业和当年吸纳失业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中小企业,符合国家支持和鼓励发展政策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在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创办的中小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减征、免征所得税,实行税收优惠。但是上述内容至今并没有在税收政策中得到全部落实。现行的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分散于各个税种的单行法、实施细则中,且多以补充规定或通知的形式发布,政策调整过于频繁,不利于实际操作。而在税收优惠的方式上又存在着方式单一、范围窄、间接优惠少,不能体现税收政策对中小企业加大技术开发投入、吸引就业、鼓励固定资产投资的引导作用。
针对上述现状,研究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加大税收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增强中小企业的竞争能力,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应是我国税收工作的重要课题之一。本文从分析中小企业的中外界定开始,结合浙江台州中小企业发展的实例,对现行中小企业税收环境分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种进行分析,并借鉴国际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提出通过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服务等方面进一步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对策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