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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责任保险是专门为具有经营决策权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设计的保险产品,使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能够从容面对复杂多样的经营风险。这是因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为对于公司经营决策有相对较大的影响力,可能会致使公司经营因为个人错误判断、疏忽的不当行为而导致亏损或股票市场表现崩跌,而被第三者要求负担损失赔偿的法律责任。董事责任保险起源于1929年经济大萧条时期,经过近90年的发展,董事责任保险日趋成熟、完善,已经发展成为欧美发达国家保险体系当中一项不可或缺的重要险种。董事责任保险在我国已有18年的发展历史,然而从目前国内市场上仅8%左右的投保率来看,董事责任保险在我国发展速度显得十分缓慢,与当前发展日新月异的资本市场很不匹配,其在国内资本市场中发挥的作用有限,没有能够充分发挥风险分散与投资者保护的作用。在有越来越多公司在科创板上市、上市公司注册制试点不断推进、证券基础制度不断优化改革的背景下,会有更多具有发展潜力的公司选择上市进行股票交易。随着国内证券市场的完善,一些在国外上市公司也会选择回归国内上市。一方面,上市公司数量逐渐增多,董事责任保险潜在的购买者数量不断上升;另一方面,新《证券法》中对信息披露的要求也有所提高,这意味着上市公司由于信息披露违规和内幕交易等行为遭到行政处罚的可能性提升。本文结合科创板上市公司为分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的经营风险,同时也是为了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纷纷购买董事责任保险的案例,结合科创板的具体情况分析上市公司购买董事责任保险的原因以及购买董事责任保险的积极作用,通过研究董事责任保险的发展现状,对目前董事责任保险在实践中的不足进行总结,从制度环境、公司治理和产品设计等多方面对董事责任保险完善进行分析,总结经验归纳不足,尝试为现阶段在如何培育符合我国资本市场与保险业实际情况的董事责任保险市场提供行之有效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