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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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制度是指法院依法吸收普通民众参加审判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制度。在现代法治社会,陪审制度作为群众直接参与司法活动的民主形式和公民权利的保障机制,对于维护司法公正、发扬司法民主、完善司法监督、加强普法教育等起着重要作用,所以在世界各国的司法实践中被广泛应用。 人民陪审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我国建立民主法治的和谐社会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人民陪审制度有利于保障司法公正;有利于促进司法民主;有利于防止司法腐败;有利于保障人权。在法官职业化后,人民陪审制度可以与职业法官、法官助理制度形成较好的优势互补;人民陪审制度还有利于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和普法教育。 虽然人民陪审制度有以上各种功能,并且对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有积极促进作用,但是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司法界对陪审员制度的认识存在偏差,陪审制的建设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对陪审员的重要性和职业特点基本上没有顾及。制度上的不健全、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使得人民陪审制度在法律与现实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人民陪审制度缺乏宪法依据;法律对人民陪审制度表述混乱;选任的人民陪审员不能胜任陪审工作;人民陪审员保障制度不健全;人民陪审员培训制度不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案件范围不尽合理;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培训和考核机构不明确;缺乏对人民陪审员的具体权利义务规定和监督制约机制等等。人民陪审制度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人民陪审制度在体制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法制环境的原因。由于长期不重视法制建设,导致法律虚无主义的蔓延,人民陪审制度不受重视。人民陪审制度的立法不完善,造成在执行时遇到很多障碍。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欠缺,即使有机会参与案件审理,往往也不能发表意见,或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责任与义务,使得他们在陪审过程中无法进入角色。 通过对人民陪审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的分析,本文提出以下改革与完善对策:在宪法中重新明确规定人民陪审制度,使人民陪审制度具有宪法依据;修改涉及人民陪审制度的法律,使之更一致、具体并且更具可操作性;结合人民陪审员的学历、专业、职业、党派、个人综合素质、性别和地区特点等,选择合适的能够胜任陪审工作的人作为人民陪审员;参照法官相关规定,保障人民陪审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专款专用,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待遇;用科学的方法、正确的态度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提高其素质;详细列出人民陪审员参与审案范围,缩小一审中的陪审范围,将陪审扩大到二审和再审程序中,充分发挥陪审的作用;明确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和考核机构,使相关部门确实落实人民陪审工作;明确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完善人民陪审员的监督制约机制,使陪审员能够公正进行陪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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