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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下半叶以来,以科学技术为支撑力量,以经济全球化为先导方向,以法律文化和传统的传播为媒介因素,人类步入了全球化时代。全球化浪潮使分散零乱的部分整合形成一个互相依赖、有机联系统一整体。全球化的发展促使国家之外的个人、集团和组织不同程度地摆脱民族国家的控制,活跃在全球市民社会中,全球控制力量正在走向多元化。统一市场,促进商品、资本、人员和服务的自由流通成了一种共识,全球范围内的行为主体制定了诸多国际行业标准、规范性组织规则、技术标准等习惯法。有的被国家认可为具有强制力的硬法。除经济领域外,在人权、环境保护、体育等方面也形成了一系列人类共同法,统称世界法。世界法并不排斥多样性,而是在意图跨越空间障碍、社会制度的差异、意识形态的不同等阻力的基础上,寻求法律理念、法律价值观念、法律原则、执行标准等方面的共识,寻求共同而普遍的精神信仰。世界法充满着生机和活力。但不得不承认它的发展面临着诸多的挑战。在实践上整个世界是一个先验性的存在,文化的多样性必须受到尊重。而世界法是对法律文化共性的寻求,必然与各个民族国家的文化差异产生冲突,这是世界法发展面临的一个直接性的障碍。面对霸权的威胁,文化安全也成为阻碍世界法发展的一个不小阻碍。此外,世界法的发展依赖于经济全球化进程和人权普遍化进程的支撑,现实中经济呈霸权型划一趋势,而人权却呈现出四分五裂的局面。两者的矛盾成为世界法发展的重要阻力。在法理上,世界法面临着传统“国家—法”理论的置疑;同时,法律制度整体上的不连贯也影响着世界法的系统化发展。在政治上,现行的世界法多是以西方发达国家为主导制定的,难以产生真正的民主,权威性受到怀疑。国家法之外的世界法的存在让自由和法律多元之间会产生一定的紧张关系。世界法的发展需要人们以一种积极的心态构建。首先,世界法的发展要协调经济全球化进程与人权普遍化进程的协调统一。以政治多极化钳制霸权肆虐,促进人权的普遍化,保证两者之间的协调统一。其次,世界法的发展还需要加强不同文化间的交流,增强对文化差异的理解与宽容,实现制度规则的最大化和普遍化,使世界法获得合法性依据。最后,世界法的良好发展必须有一个良好有秩的世界秩序。国家主权进行主权重构,积极推动“善治”,努力调动多元主体的积极性。在世界范围内积极建立民主的、多元的公共机构,对承担着最广大国际责任的联合国组织进行深入的改革,完善其运行机制。建立一个统一的、有层级的规制多元体系,保障世界法规则的整体性。现行的世界法是幼小的,却是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世界法的发展道路是漫长而艰辛的,但是它的发展前途却是光明而美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