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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日益全球化,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企业所面临的市场环境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使得传统的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转向了多方企业组成的供应链和供应链之间的竞争。同时随着市场需求不确定性的增加,客户需求的大量个性化等现实因素,使得很多供应链的决策者有较强的风险规避态度,他们希望能够在期望收益和风险损失间取得一个平衡点。因此,考虑供应链上参与方的风险态度也对传统的供应链契约研究提出了新的课题。近年来,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使得市场结构已经由原来的卖方市场转变为了现在的买方市场,并且随着零售行业的不断整合,零售渠道控制的不断强化,使得掌握终端最新消费、需求等信息的零售商在供应链中的地位日益增强,并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传统供应链的主导地位逐渐由供应商转移到了零售商。基于以上的研究背景,本文主要研究内容为,由单一零售商和单一供应商组成的两阶段易逝品供应链中,考虑零售商和供应商的风险规避态度的供应链协调问题。通过深入研究了国内外考虑供应链风险态度的相关文献,运用条件风险值模型,以及二次订货惩罚契约,得出文章的主要研究内容及研究成果如下:(1)对供应链风险存在的经济环境、零售商市场地位的变化、电子产品的特点等现实经济背景进行了回顾和总结。对供应链基本契约,供应链风险测度方法,博弈论在供应链中的运用等进行梳理和归纳。(2)通过对风险中性供应链在集中决策和分散决策这两种情况下的分析,验证了二次订货惩罚契约的有效性。得出通过设置合理的契约参数,可以使得分散决策下供应链的期望收益达到全局最优,并且零售商和供应商均能获得Pareto最优。(3)通过对比分析风险规避型供应链集中决策下期望收益与风险中性型供应链集中决策下期望收益,得到供应链的期望收益随着供应链风险规避程度的增大而减小,并且风险规避型供应链整体期望收益始终小于风险中性情况下。风险中性供应链为风险规避型供应链的一个特例。(4)考虑分散决策下供应链参与方的不同风险态度,利用CVaR风险测度模型对供应商和零售商的风险规避度进行了分析。得出当供应商为风险规避,零售商为风险中性时,二次订货惩罚契约可以使得风险规避型供应链达到全局最优;当零售商部分转移缺货所导致的市场商誉损失时,二次订货惩罚契约可以使得风险规避型供应链达到全局优化,满足供应商驱动约束;当零售商全部转移缺货所导致的市场商誉损失时,二次订货惩罚契约无法满足供应商的驱动约束,供应链无法实现全局优化。本文旨在研究风险规避者的风险态度对供应链全局优化的影响,为风险规避型供应链决策者的决策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