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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普惠金融发展不仅是一个金融问题,更是新时代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持手段。当前,金融服务需求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依然广泛存在于我国农村地区,农村普惠金融是我国普惠金融体系中最为重要和最为薄弱的领域。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进一步建设普惠金融体系,加强对小微企业、“三农”和偏远地区的金融服务。由于我国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受到凯恩斯主义及传统农村金融发展理论的束缚,认为只有基于政府对涉农金融机构的扶持和机构出于人文情怀的主动行动才有可能实现农村普惠金融发展,过于依赖金融政策与机构肩负的社会责任而忽视了市场竞争产生的“溢出效应”。本文基于熊德平(2017)提出普惠金融发展动力的“主动普惠”和“被动普惠”分类,建立了政府与机构为履行社会责任,主动为贫困人群谋福利所产生的“主动普惠效应”,与机构为追求商业可持续与利益最大化,在市场竞争过程中通过博弈而产生的“被动普惠效应”。以此探究我国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动力机制,分析农村金融市场竞争的“被动普惠效应”,为完成农村普惠金融发展观念的转变提供理论与实证成果。本文针对我国农村普惠金融理论、实践和政策研究中对市场竞争机制重视不够的现实,在回顾和借鉴既有农村金融发展理论与金融市场竞争研究基础上,界定了普惠金融、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普惠效应等基本概念。进而基于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存在“主动普惠”与“被动普惠”动力机制的逻辑推论,通过霍特林模型、弗里德曼的“核心—边缘”模型及刘易斯的二元经济分析法及论述了“被动普惠”产生的原因,阐明了“被动普惠”的“溢出效应”存在门槛,从而构建了农村金融市场竞争与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关系的理论框架,形成了“被动普惠”终将代替“主动普惠”成为农村普惠金融发展核心动力的研究假说,最后利用固定效应模型与门槛模型检验研究假说。本文在实证检验中选取了2009年-2017年31个省、市在县域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数、从业人员数、存贷款量等14项数据:首先从金融发展深度、金融发展宽度、金融覆盖率三个维度建立普惠金融测算体系,选取人均存贷款量、万人机构数、万人从业人员等7项指标,利用变异系数法与欧氏距离计算各区域的农村普惠金融数值。详细比较了既有研究中测算市场竞争程度的各种方法及优缺点,分别利用赫芬达尔指数与本文创新的“拥挤度”测算各区域的市场竞争程度。运用“拥挤度=GDP/机构数”这一指标,从“市场容量的拥挤程度”与“需求和供给的角度”两个方面对赫芬达尔指数的测算结果进行补充说明,两个指标相辅相成,能够更好地说明区域间的市场竞争情况。虽然拥挤度指标还存在着缺陷,但不失为市场竞争的测度方法提出了一种新视角、新思路。最后利用回归分析法实证了“主动普惠”与“被动普惠”对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影响,以及该影响不同区域间的差异。结合统计数据与实证结果,本文得出三点结论。第一,基于统计数据: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水平总体较低,仍属于高寡占型市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规模过于单薄,中西部地区的农村普惠金融发展水平也较低。统计数据显示大多数经济发达的农村区域,其金融市场竞争程度越强,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程度越高。第二,实证发现:市场竞争的“被动普惠”对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被动普惠效应”在市场化程度高的区域更加明显,在市场化程度低、市场结构不稳定的地区则表现较弱。第三,在经济发展落后、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区域,暂时无法做到完全脱离“主动普惠”,单纯依靠市场机制来发展农村普惠金融,而当达到高度市场化时,“主动普惠”则会出现抑制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趋势。根据研究结论并借鉴国外成功案例的经验,文章分别从东部、中部、西部以及全国的角度,相应地提出:进一步拓展农村金融市场并刺激农户金融需求;稳定现有农村金融市场并实行分层差异化监管;稳步推行主动普惠机制向被动普惠机制转换的三点对策建议,为完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提供一点可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