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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337条款原指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它最初主要管制对美倾销产品和垄断商业等不公平贸易行为,以后经过多次修改补充,形成系统的主要管制外国厂商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则。目前适用的337条款是指经1994年修订的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第1337节。相比其它知识产权规则,337条款的控诉门槛较低,而杀伤力却很大。一旦控诉事实成立,ITC签发了排除令,侵权商品就可能永久地失去美国市场,有时还会殃及生产国的所有同类商品和其上下游产品也被禁止出口到美国。最近几年,ITC频频向我国发起337调查,我国已经成为受337调查最多的国家。而这些调查绝大多数都是针对中国机电产品的。从1995年以来,机电产品成为我国第一大类出口产品,对我国外贸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随着我国机电产品出口能力的增强,中美间机电产品贸易额的顺差也在逐渐扩大,美国在近几年中越来越频繁的对我国机电产品发起337调查。2006年,中国机电产品受案数占到当年美国发出的所有337调查案件总数的1/3。中国机电产品出口是否能避开这些发难,不仅关系到机电产品出口的健康发展,对我国整个外贸行业也意义重大。于是,对于美国337条款与中国机电产品出口的分析,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除去第一章绪论和最后一章结论,论文主体由五大部分组成。第二章首先对337条款做了详细介绍,包括337条款的产生、历史、程序和救济措施,通过介绍历史上围绕337条款的两次国际性的争议、及对337条款与TRIPs、301条款、反倾销的比较分析,进一步论证了337条款的特殊性。第三章对我国机电产品做了详细的现状分析,对我国机电产品的竞争力水平做了实证分析。通过中美问机电贸易的比较分析,归纳了中美间机电贸易的特点。第四章对我国机电产品遭遇美国337调查的情况做了具体分析,分类统计了受案情况、回应情况和打击程度;就我国企业如何回应337调查,结合具体案例进行了详细分析;阐述了337调查带给我国企业和国家的影响。第五章,旨在剖析我国机电产品频频受337责难的原因,从外因、内因两个角度进行分析。第六章针对政府、企业和行业协会分别提出了建议和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