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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证监会发布实施《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06年)以来,定向增发愈来愈成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重要渠道,在定向增发中做出业绩承诺是市场化原则的重要表现。业绩承诺具有缓解信息不对称的作用,有利于遏制恶意定价,维护交易公平,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但其在提供约束的同时成为了虚高交易价格的支撑,市值操纵的工具和盈余管理的动机。我国资本市场目前存在高业绩承诺的特征,而业绩承诺的平均达成率集中在临界点(100%)附近。现实中频频发生承诺期前后的“业绩变脸”现象。这可能意味着业绩承诺期间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程度的加强。本文采用理论推导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论证了上市公司在定向增发的业绩承诺期间存在调高核心利润的盈余管理行为。以2013-2017年手工收集到的业绩承诺相关数据为样本,本文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在应计项目盈余管理、真实活动盈余管理和归类变更盈余管理三种盈余管理方式中,业绩承诺期间的上市公司偏好于采用归类变更盈余管理。本文进一步研究了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企业性质以及董事长与总经理是否由同一人担任对归类变更盈余管理的影响。研究发现,相比业绩承诺完成的年份,在定向增发中设置业绩承诺的上市公司倾向于在业绩承诺未完成年份进行更多的归类变更盈余管理,以减少对合并报表的不利影响和待支付的业绩补偿;相比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在定向增发的业绩承诺期间会进行更多的归类变更盈余管理;当董事长与总经理由同一人担任时,业绩承诺期间的归类变更盈余管理会更为严重。上述判断均通过了稳健性检验。目前学术界对定向增发的研究汗牛充栋,但对定向增发中的业绩承诺进行研究的文献则较为少见。本文通过研究定向增发中的业绩承诺与盈余管理问题,丰富了这一理论领域的研究,尤其是在归类变更盈余管理领域,对此后的学术研究有一定的借鉴参考意义。在强监管的大背景下,作者相信业绩承诺将在定向增发、资产重组等事项中得到愈来愈多的运用,有关其内容、履行情况、约束措施、未完成时原因及补偿计划的披露将得到监管层、交易各方、投资者、中介组织等群体越来越普遍的关注。通过对定向增发中业绩承诺与盈余管理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本文期望能为辩证看待业绩承诺提供帮助,为监管层完善相关监管措施、引导上市公司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供参考,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进一步规范我国资本市场提供支持。